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21:12:35 323 人看过

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注意的四个问题如下: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没有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不属于故意伤害案件。

(二)故意杀人是因杀人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

(四)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

一、群殴致死如何判刑

群殴致死的判刑:

1、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别人身体,造成重伤的,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群殴致人死亡,认定行为人有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故意,应当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二、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会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来决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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