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的区别及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11:43:29 213 人看过

(一)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

雇佣关系的目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

承揽关系的目的是工作成果。

2、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受到雇主的控制与监督;

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3、报酬的领取方式不同。

雇佣关系中一般是定期领取;

承揽关系中一般是一次性领取。

4、责任不同。

(1)工作中致他人损害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承担法律责任;

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

(2)工作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时,雇佣关系中,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雇佣关系中,除了定作人存在过错之外,承揽人自行承担。

(二)由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极其难以分辨,结合相关学术和实务观点认为,从三个步骤进行分析认定。

第一步,看是否要求有工作成果。

若无则为雇佣关系,若有则再分别认定。

第二步,看是否具有监控、监督关系。

若无则为承揽关系,若有则再分别认定。

第三步,看是否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若是则为雇佣关系,若不是则为承揽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员工的认定

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而承担关系是属于合同关系,所以承担人或者定作人都不能认定为企业的员工,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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