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的情况:
(一)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被告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对于异地离婚案件适用如何的管辖
异地诉讼离婚法院管辖规定有: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诉讼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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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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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管辖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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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在什么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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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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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什么情况下由原告在户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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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什么情形下归被告所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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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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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31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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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会被法院按特殊的地域管辖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5诉讼离婚在以下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理:1、被告不在该领域居住的2、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3、被告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4、被告被监禁的5、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该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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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特定管辖,不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况有?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6没有特殊原因,不适用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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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强制执行地域管辖异议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9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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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的地域管辖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30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