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回原籍和异地落户
入户条件
转业军人异地安置可办-理落户手续
交验材料
1、县、市(含县级市)以上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转业证》;
3、接收单位证明,如随配偶落户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军人转业回原籍和异地落户(异地安置)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安置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导核准办-理落户手续。
保存材料
1、《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接收单位证明原件;
2、《转业证》、《结婚证》复印件。
到公安分局户政科需提供的材料: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行政介绍信》或《自主择业干部落户证明信》原件、复印件
2、军官转业证原件、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经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抄档证明,抄档内容: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自然情况证明(自主择业的不要)
6、落户地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和被投靠人页——指配偶父母、子女)如无被投靠人,回原籍落户的需要原户口所在地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7、军转干部本人购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可直接落户此处。
8、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要求:若申报人不方便到县、市公安局审批的,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在《落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将上述证明材料交户籍窗口,由户籍民警统一上报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派出所根据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结果办理落户。
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填写《居民户口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本内页)。如果申请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没有注销户口的,户籍警可根据本人提供的证明更改户籍信息内容。
档案中存放的证明材料有:
(1)复员证复印件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军人公民身份证登记表
(4)《落户审批表》以上证明材料由派出所存档。
-
转业军人户口回原籍吗
248人看过
-
转业军人户籍怎么转回老家
56人看过
-
军人转业落户要怎么办理
410人看过
-
军人转业落户怎么落在安置单位
66人看过
-
转业军人在哪裡落户?
81人看过
-
军人转业能回户籍地吗
89人看过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更多>
-
-
军人转业落户政策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8一、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在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二、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三、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
-
退伍军人离异转业落户怎么办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30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
-
军人没,军嫂随军能转回原籍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分局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2)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你们当时的户口你的在河南,你老公的在他自己老家,请以当地为准)(1)需凭《部队干部家属随军的批复》,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五,军队干部转业其家属随迁时需提供的资料,可以以婚迁的形式随迁去河南,
-
转业军人回原籍要怎样申请宅基地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21、这要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来确定。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