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因强拆行为造成的建筑内外物品、机器设备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地上附着物损失。
因强拆造成地上附着物,地上种植物的损失。
4、房屋装修的损失。
所涉装饰装修补偿,要经过评估机构的测量和评估,从而得出评估结果。
5、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当事人认为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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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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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溢价有损失了房屋买卖的溢价损失怎么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5守约方作为买方可以主张房屋溢价损失,但是否全部主张还要看守约方付款情况,那种仅仅付了定金的守约方,是不可能得到全部溢价损失的另外,守约方还有止损义务,当合同明显不能履行的时候,应该止损,不能任由损失的扩大所以,那些争议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受人即使付清全款,也不会全部支持溢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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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车辆损失价值的方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4-11-15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行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若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则需赔偿。车辆碰撞和修复后,确实存在价值减损的问题。这些减损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而非自然使用和磨损。因此,这些减损应属于赔偿的物质损失范围之内。 要想获得赔偿,关键是要获得减损的明确证据。这就需要获得减损数额的证明,实践中一般是到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事故后车辆的减值损失是普遍存在的,不仅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