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因强拆行为造成的建筑内外物品、机器设备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地上附着物损失。
因强拆造成地上附着物,地上种植物的损失。
4、房屋装修的损失。
所涉装饰装修补偿,要经过评估机构的测量和评估,从而得出评估结果。
5、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当事人认为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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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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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溢价有损失了房屋买卖的溢价损失怎么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5守约方作为买方可以主张房屋溢价损失,但是否全部主张还要看守约方付款情况,那种仅仅付了定金的守约方,是不可能得到全部溢价损失的另外,守约方还有止损义务,当合同明显不能履行的时候,应该止损,不能任由损失的扩大所以,那些争议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受人即使付清全款,也不会全部支持溢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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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价值的主张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在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的今天,这个问题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到双方离婚时已远远不是购买时的价格,这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价值,究竟是按照房屋合同上的购买价格,是按照房屋首付款加已还按揭款一半的价格计算,还是加上房屋的增值价值,这个问题目前还多有争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第20条已经给出了操作模式:“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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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损失怎么计算房屋差价有哪些数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0合同房屋差价损失计算方式有: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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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房屋差价损失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9法律分析 确定房屋差价损失的方法是:可以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无类似房屋比照的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的过户指导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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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2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是: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