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有什么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8:36:54 104 人看过

一、委托合同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有什么要求

委托合同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委托人需要承担支付报酬、提供委托要求等义务;受托人需要承担按约处理事务、亲自处理事务、报告委托处理结果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成立,不论是否有偿,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

5.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包括哪些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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