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6:44:47 196 人看过

一、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1)属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复印件1份;

(2)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需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变动申报表》勾选;

(3)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1)仍健在的,提供由社区、村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协助认证材料;

职工2004年1月1日前死亡、子女年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提供子女在读证明及学制

(3)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二、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三、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院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6-38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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