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在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4:45:14 431 人看过

前面所列举的这些问题当中,比较突出的就是保险和车主责任这两个问题,在保险问题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现行三者险性质和保险公司在侵权诉讼中的地位。一部《道路交通法》出台后,在实践中居然出现如此之多的困难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立法准备欠缺,使《道路交通法》先天不足

《道路交通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对于这两项重要制度的具体运作,例如强制保险的设定和运营、救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在立法之前,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几乎没有任何探讨和试验。这样一来,在《道路交通法》施行之时,由于这两项重要的配套制度没有跟进,立法与实践相脱节,在保险责任方面就出现诸多问题。同时因为对这些问题立法既没有明确说明,之前也没有理论探讨总结出统一观点,实践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做法。

此外,《道路交通法》没有规定车主的责任,而是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种模糊的概念,也没有加以明确解释说明,造成了实践中对车主责任产生多种不同认识。

2、新闻媒体盲目宣传,使《道路交通法》被大多数人误解

《道路交通法》出台前后,新闻媒体宣传的主要焦点都是“机动车无责也赔”,甚至夸大到无论什么情况下机动车都要负全部责任,用以强调该法的以人为本;却忽视了该法的核心是“保险先行赔偿”。从而误导了公众,引起了广大司机以及许多社会公众对《道路交通法》的敌意和抵触情绪,认为该法本身就不公正、不合理,是一部“恶法”。而这种情绪不可避免的会对司法产生不良影响。

3、保险行业态度反复,只关心局部利益,导致强制险难产,《道路交通法》在实践中名存实亡。

在《道路交通法》实施之前,保监会一直表示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实行强制险,所以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强制险不会影响该法的顺利实行.保监会还为此专门发出了通知(保监发[2004]39号),要求各地保险公司用现行三者险履行《道路交通法》中强制险的义务。

但在《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各地保险公司的态度十分强硬,坚决认为现行三者险不是强制险,拒不承担《道路交通法》规定的义务,也不做任何调整;而保监会对此非但不明确表示反对,甚至是默许。

保险行业只是片面强调强制险给其带来的商业利润损失,完全无视三者险在各地政府行政强制力的作用下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长达十余年的额外利润,也无视三者险本身就应当是一个社会福利险种而非高额营利险种;更无视法律规定本身,在法律已经施行的前提下,仍拒不主动做出相应调整和变更。在保险行业的对抗下,失去了保险先行赔偿基础的《道路交通法》,根本就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可能实现其立法意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司法机关之间配合衔接不到位,交付与执行脱节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司法机关在对监外罪犯交接执行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导致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判缓刑、管制后,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交或邮寄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通知缓刑、管制罪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但罪犯是否报到,派出所是否接收,公安、法院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存在漏洞,为罪犯脱管失控埋下了隐患。(二)执行机关监管工作松懈,缺乏规范化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应当归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管,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但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派出所由于缺乏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有重办案、轻监管的执法观念,往往只注重刑事案件的侦破,而疏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
    2023-06-11
    218人看过
  • 法院调查证据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是当事人本人。当涉及到的证据有关国家机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取证等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协助。这也是民事诉讼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是有时效性的,必须在举证期限到期前提出。民事诉讼能否要求法院调查证据1、民事诉讼的证据,
    2023-08-16
    256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建议2004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规范交通秩序,体现人文精神,关注人民利益,是该法的显著特点,反映出立法机关对人民生命的尊重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但我们在看到该法实施中积极一面的同时,也看到其充分暴露出诸多立法不足和亟待完善之处。为了更能明确地说明问题,本文拟结合两起经人大批转的、发生在同一个地方的上访案,谈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建议。这两起案件的情况是:2004年11月1日20时许,王某酒醉强行拦截宋某摩托车,宋紧急制动,从摩托车上摔下致颅脑出血死亡。某县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后认为:王酒后在公路上拦车,妨碍交通安全,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之规定;而宋某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该法第38条之规定,作出(2004)第1023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
    2023-06-01
    104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原则上出现哪些偏差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原则上出现哪些偏差《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但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其第76条凸显保护弱者原则却助长了弱者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条实际明确规定,行人及非机动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险限额的也只是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
    2023-05-04
    78人看过
  • 虐待罪实在司法践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的明显区别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恶劣,是能否构成虐待罪的重要界限,具体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等等。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
    2023-06-11
    417人看过
  • 社保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办法有哪些
    社保个人账户包含哪些社保个人账户:自然人在当地社保中心开办的个人名义的以社会保险为福利待遇的个人账户号。社保个人账户分为:医疗账户、养老账户。其他的包括(生育、工伤、失业等皆存于社保中心。)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办法:1、身份证号码重复:1)一人多帐户。产生原因主要为职工未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续保手续。请及时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妥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2)身份证号码重复。发现此类问题,请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最后办理中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系本人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请到公安户籍中心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3)用人单位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发现此类问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2、提示未进入本系统或身份证不存在或银行帐号不存在:1)身份证号码或银行帐号输入错误。2)属于查询范围以外人员
    2023-05-04
    354人看过
  •  实践中探视权难以实现的原因探讨
    通常情况下,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阻止另一方探望他们的子女,这可能是出于主观原因,如惩罚对方或削弱对方与子女之间的感情联系。但法院也会因法定原因暂停探望权,例如探望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存在严重健康障碍威胁儿童健康、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威胁儿童健康或安全。通常情况下,如果父母没有法律依据阻止另一方探望他们的子女,那么这主要是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父母可能是出于惩罚对方或削弱对方与子女之间的感情联系的目的。法院因法定原因暂停探望权的,通常是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主要情况包括:1、探望一方对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3、探望一方有严重健康障碍,威胁儿童健康;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直接威胁儿童的健康或安全。 探 望 权 被 法 院 暂 停 的 原 因 : 子 女 身 心 健 康 与 父
    2023-09-11
    75人看过
  • “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又称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是专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之前,并没有此项规定。之所以增加这一规定,原因在于按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可以禁止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获得多项专利权,但并不能够排除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项专利权的可能,为了弥补专利法规定的不足,第一次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时增加了“同样的发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专利审查实践为了执行实施细则的这一规定,中国专利局1995年9月28日发布了第6号审查指南公报,对专利申请的各种情况如何适用该项规范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在对一份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份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在尚未授权的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时,应通知申请人选择。此时,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
    2023-06-08
    111人看过
  • 诈骗罪加重处罚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诈骗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如下:1、诈骗集团中的主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逃逸犯罪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救济、医疗资金、物资等,造成严重后果。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符合以下这些条件即可认定为诈骗罪:(1)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3)行为人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4)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刑法》对诈骗罪诈骗金额数额较大的规定为三千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2
    86人看过
  • 医患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哪些?
    医患纠纷古来有之,对此我国政府机关的调解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都对造医患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但一直以来都效果甚微,近年来,在一些地区更有越演越烈的趋势,但一些地区依旧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对此进行了防范,在发生纠纷后也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医患问题存在的原因:一、制度原因造成“看病贵、看病难”①政府投入不足:卫生总支出占GDP的标准是衡量一国卫生投入的重要指标。世卫组织认为此数据的最低标准是5%。我国卫生总支出比例偏低,甚至低于非洲一些国家.政府的投入不足是长期的投入不足,个人付费比例偏高②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入口涌入城镇,相应的配套设施却比较滞后。以北京市为例,城6区集中了北京市三级医院数量的91.04%,入口占了北京市的59.74%。大兴、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和延庆等6个区县的381.6万人在家门口没有三级医院可去③就诊机制不合理:英国、美国及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患者
    2023-04-17
    216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言词证据的使用及问题有哪些
    (一)现行司法环境下法院选择权的有限性当案件中的言词证据可能系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时候,法院是否可以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其排除?当案件中的言词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可能涉嫌犯罪但证据尚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时,法院是否可以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当言词证据出现“拷贝”等不正常现象时,法院能否直接宣告言词证据不具有真实性而将其排除?如果法院能够简单地依据法律裁决案件就不可能存在以上疑问,但事实是法院也仅仅是国家机关之一,其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乃至各种社会机构发生各种联系,案件的裁决也必然会受到各种掣肘,在我国司法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特点尤其突出。就当前而言,法院裁决案件至少受到以下因素制约:1.公检法的相互关系公检法相互关系决定了法院不可能轻易判决无罪。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一原则不仅反映了我国犯罪控制
    2022-08-17
    252人看过
  • 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管辖权限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可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执法主体,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涉及公安机关内部具体分工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对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办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能部门。第十二条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非道路是未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管理的路段,不符合《条例》规定中关于道路的定义,发生的事故不属于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调整的范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无法定管理职责。实践工作中,群众报警时首先想到的是专业警种---交巡警,由于公安机关向社会推出四有四必承诺,促使交巡警部门接到群众报警后,必须立即出警受理,这样,造成一种无法定职责管理而又不得不管
    2023-02-04
    276人看过
  • 管理会计存在哪些实践上的问题
    一、症结剖析(一)管理会计本身的弊端管理会计所采用的方法可以是会计的、统计的或数学的方法,但用得最多的是经济数学方法。它将管理会计复杂的经济活动用简明的数学模型表达出来,揭示有关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最优化的数量关系,为管理人员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提供客观依据。至本世纪70年代初,在管理会计思想发展中出现了“信息经济学方法”,试图将成本会计的“绝对真实方法”和“条件真实方法”归结到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体系中。这种微观信息经济学对管理会计的影响,使管理会计研究人员试图用理论来改变实践。他们在书斋中为实践工作者设计了一些复杂的确定型、风险型、不确定型经济数学模型,有些模型直到今天还难以在实践中运用,因而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问题。(二)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现状的弊端在中国会计史上,会计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早已研究产生了一系列类似于管理会计的核算和管理方法。目前我们对管理会计的研究,仍然倾向于注重理论,追求
    2023-03-22
    46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包含哪些道路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包含哪些道路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路”的范畴,既包含了国家规定的公路设施,亦涵盖城市规划中的道路规划以及虽然隶属于特定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却允许社会机动车辆出入的场地,这些广泛范围内的场所,如开放式的广场、停车场等,都是为广大市民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区域。在此类场景中,当汽车或其他移动交通工具在道路上,因为操作失灵或意外情况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时,即称之为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法的标准是什么(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024-04-05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在实践中探视权被阻碍有哪些原因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
    • 法院调查证据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30
      《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
    • 行政诉讼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哪些问题? 造成行政诉讼损害的原因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8
      行政诉讼实践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案件数量偏低,增幅减慢,部分地区出现负增长。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比较狭窄,法院对有关起诉的规定又作了很多限制性的解释和理解,导致很多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纠纷,如涉及农民负担、计划生育、企业经营自主权、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争议不能或难以通过行政诉讼得到解决5;因法律知识欠缺,有的相对人不知
    • 审判实践中有哪些常见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9
      1、本案中王是属于故意杀人? 不是. 2、还是过失杀人? 不是 3、还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4、王的审判应由哪个法院裁决? 中级法院 5、法官应怎样量刑? 先定罪名,再量刑. 6、法院应该在多长时间里结案? 一个半月 7、应该叛死刑还是死缓? 不一定是死刑、死缓。 8、应该判无期还是有期? 有可能是有期,但可能是无罪。 9、被告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被告人是属于正当防卫。
    • 虐待罪实在司法践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8
      注意下列问题: 1.虐待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 2.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主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