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确认有什么法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4:42 405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确认有什么法条吗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是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户为单位,而非以该户的内部成员为单位。关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范围即资格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但各地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中,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下列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

1、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

2、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4、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34条规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为自然人的,其继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户内成员增减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二、土地征用后解除承包合同吗

征收后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土地被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合同的履行就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就只能解除合同,也只能解除合同。但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积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承包地买入后能建坟墓吗

不能用来建坟的。

根据土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村的耕地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时需要经过承包方的书面申请和发包方的书面同意才行,否则农村耕地就不能转让,即使转让了也是不合法的。耕地转让后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也就是说,农村耕地是不能用来建坟的。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可知,禁止在耕地、林地等地区建造坟墓;第十一条规定,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我国的农村有很多,有些农村管得并不严格,就有农户在耕地上建坟,当然了,一般都是在自家的耕地上建坟。农村村民大多迷信,坟墓选址都会请风水先生看地,如果风水先生说别家某块耕地风水好,农户就会将那块耕地转让过来,然后再在那块耕地上建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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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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