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的种类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3:10:29 267 人看过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通过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再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断,并对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理程序等方面是否正确与适当作出评价。就是再审案件的裁判。从形式上看,再审案件的裁判分为判决与裁定两种,从具体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经过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的,再审法院应当作出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以维护法制的权威与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变更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经过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审判程序方面存在错误的,再审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依据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新的判决、裁定。

3.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的裁定。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审理中认为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再审案件后会有三种情况,首先是维持原判决,原裁定判决;其次是变更原判决和裁定的判决;最后是撤销一审、二审的判决,驳回起诉的裁定。接到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对案件的再次审理,法院会查明事实,利用正确的法律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裁决。

一、不服行政赔偿能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生效行政赔偿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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