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犯罪。
2、恶意透支。其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居多,因为伪造的信用卡没有起用金,一旦使用得逞,就会对特约商户、委托结算银行、合法持卡人或者是发卡机构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的侵害。
一、刑法196条达到什么标准才立案?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二、信用卡欠款5万最少多长时间会立案
信用卡欠款5万最少三个月会立案。信用卡诈骗的追诉标准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最新标准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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