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继承的相关知识普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02:10:23 203 人看过

有遗嘱房产的继承程序一般如下:1、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一般分两种: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3、办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要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要支付税收。

没有遗嘱房产继承程序

没有遗嘱的房产法定继承的流程如下:

(一)进行房屋评估。

(二)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三)进行房屋测绘。

(四)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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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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