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继承,居住权不能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的特点
(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系为特定人居住使用他人房屋这一利益而设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与居住权人的人身及法津地位相关联。首先,居住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与标的物所有权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所以如此、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源于婚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通常涉及家庭成员特有或应有的利益。其次、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或称“暂时性”。前已言及,居住权系为特定人的利益而设定,而人的生存有期限、因此该期限即为居住权的最长期限。当然,所有权人在设定居住权时,也可以确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当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高于该期限时。则以该期限为居住权的期限;低于该期限时,则以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居住权的期限。再次,居住权不具有转让型。古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其随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但是,权利的行驶可以转让。
(2)居住权的客体即标的物,限于房屋。居住权权利的基本内涵决定了其客体仅限于房屋,居住权不能设定在其他物上。
(3)居住权是因居住而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是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赡养、扶养和抚养而设定的权利,表现为居住权人为居住的目的而对他人所有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首先,居住权人对于房屋的使用以居住为限。居住权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但为方便居住可以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良。其次,为居住而对房屋进行的各种使用都属于居住权人的权利范围。例如、居住权人可为某些必要的收益行为,包括从事商业买卖,存放货物等,以不改变房屋的结构为前提。再次,居住权主要是居住权人本人对房屋的居住使用,但其他人可以基于居住权人的需要与其共同居住,如居住权人的近亲属、保姆等对房屋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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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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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遗产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1、外公的份额,你母亲可以继承;拆迁给你和母亲的份额,你们可以享有。2、拆迁合同只要产权人同意即可,以产权登记为准。你外公是产权人的话,如果没有遗嘱,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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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到何时设立居住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8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即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不采登记生效主义,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人可在取得居住权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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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的居住权是有法律效力的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9遗嘱可以写居住权。房屋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房屋的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也属于遗产处分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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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居住证的中国籍能继承遗产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8可以。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第三十四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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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遗嘱有居住权的在何时取得居住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21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