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一、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的规定如下: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无再犯罪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十八岁以下的人孕妇和七十五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地点,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拘役的缓刑期限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试期限。
二、量刑3个月需要坐牢吗
具体情况要看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确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这样的话,实际服刑期不能少于3个月的一半.
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与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中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曰起计算,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同时执行,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三、刑法判刑八个月可以减刑吗?
一般不适用,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综上,判刑八个月的时间不足一年,一般不适用减刑。
-
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以及罪犯被判缓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217人看过
-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
247人看过
-
政治权利剥夺什么时候开始
312人看过
-
刑法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几年?
81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如何计算
133人看过
-
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般从什么时间算起
199人看过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情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
-
缓刑能剥夺政治权利怎么计算,何时开始,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5应当比照假释的有关规定,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且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在撤销缓刑的同时,视新判刑情况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在将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将已经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予以扣除。因为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
-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什么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司法解释规定,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
-
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权利的刑期起算点是什么时候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
-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3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