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哪些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13:30:54 459 人看过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的单位。

2、关系不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3、义务不同。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最基本的特征有两个:一是合法成立,二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区别
    牵头单位也是责任单位之一,但责任单位则未必是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是针对某一特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其他单位工作,主导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是任务的责任主体,是一级责任单位,任务完成得好与坏,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其次,任务子系统的其他单位对分管事项负责,有责任协助牵头单位完成任务,是二级责任单位。一、铜陵人才引进政策1.发布公告。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提出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及名额,按程序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编委会审定后,在相关新闻媒体网站或高校发布招聘公告。2.招引聘用。属于事业单位招考的,由市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单位性质、岗位需求确定招录、调动、聘用方式。每年高校学生毕业前赴有关高校采取现场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遴选。属于市外调入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考察审核把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属于特殊岗位专门人才聘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用人单
    2023-04-04
    290人看过
  • 单位聘用制和编制的区别
    一、单位聘用制和编制的区别单位聘用制和编制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1.合同与雇佣关系:聘用制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与事业单位的基本人事关系,而编制则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聘用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明确的雇佣关系,而编制员工则与单位存在更为稳定的人事关系。2.工资与福利待遇:聘用制员工的工资来源是单位预算外收入,其工资标准可能会低于编制员工。同时,聘用制员工的福利待遇也可能会低于编制员工,尽管按照政策规定应该相同,但实际上往往存在差异。3.工作稳定性:聘用制员工可以被随时解雇,而编制员工则具有更高的工作稳定性。除非出现错误,编制员工必须工作满合同年限才能被辞退。4.人事代理费用:编制员工需要每年到人事局缴纳人事代理费用,而聘用制员工则不需要。5.职务晋升:聘用制员工在职务晋升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最高只能担任副科级职务,而编制员工则具有更广阔的晋升空间。6.人员调动:编制员工可以在事业单
    2024-01-25
    212人看过
  • 区别总包和施工单位
    总包与施工单位的区别如下: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2、两者的合同关系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3、两者的承包范围不同。总包是对全部工程的承包,施工单位不一定能够对全部工程进行施工。总包与分包的区别总包与分包都是作为承包人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这是二者的共同点。而更多地表现为以下的不同点:1、法律意义上的总包与分包总包为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主体,在总承包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在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中,总包则作为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合同地位发生了变化。由此可见,总包在不同的合同中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工程建设
    2023-07-03
    418人看过
  • 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怎样的?
    一、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怎样的?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主体资格还有就是划分的类别是不一样的。集体企业的性质界定和分类:1、集体企业的界定。集体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简称,是我国公有制经济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集体所有制企业是集体经济的实现方式之一,是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集体企业条例》)的规定设立的经济组织,该经济组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的第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任何一项:(1)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2)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谁承担责任
    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谁承担责任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场所工作,受到用工单位的安排和指示,那么,用工单位就应当负有责任去提高安全的劳动条件。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实际上用工单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一起,做为共同被告,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无论哪一方,都有责任支付全部赔偿,一方全额支付后,自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在工作中,遇到工伤的情况是在所难免的,为此为了保护员工的人身利益,用人单位有必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
    2023-07-28
    155人看过
  • 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的区别
    非私营企业单位性质是属于国有或国家是主要控股的企业单位。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一、重庆个人可以怎么缴公积金重庆公积金不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缴费应该由单位办理,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二、深圳1档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深圳1档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5%至20%。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三、公积金无房提取流程住房公积金是指
    2023-02-27
    307人看过
  •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区别
    区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如下:1、组成性质不一样,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没有产权,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2、专业组成不一样,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营建筑公司等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一、房屋的保修期怎么计算计算房屋的保修期方法是: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一般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二、建筑工程验收流程是什么建筑工程验收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第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
    2023-06-25
    187人看过
  • 连带赔偿责任的分摊: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寿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审结了一起工伤待遇案,裁决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1月起,老吴一直在寿光市某金融公司从事花木维护工作。2007年11月5日,金融公司通知老吴,自即日起老吴应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金融公司从事原工作,工资也改由劳务公司发放。2009年3月,老吴在工作时受伤,后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评为7级伤残。金融公司支付了老吴的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老吴到劳务公司要求待遇时,劳务公司也一直推托。2009年5月,老吴提起劳动争议申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金融公司辩称,老吴虽是在养护花木工作时受伤,但老吴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在2007年11月后老吴的身份已变为劳务派遣工,公司每年都给劳务公司员工管理费,老吴的工伤应由劳务公司负责。劳务公司辩称,为了规避《劳
    2023-07-02
    164人看过
  • 建设单位和业主方的区别有哪些
    建设单位是相对于施工单位来讲的,谁要建这个建筑物,谁就是建设单位。业主强调的是建筑物的所有权,即谁拥有这个建筑物,业主可以发生变化,例如,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子没卖出去的时候,其业主是房地产公司,房子卖出后业主转移到购房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024-04-23
    171人看过
  • 省属单位和市属单位的社保区别
    1、缴费基数不同,省级统筹的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职工平均月薪为基数折算计算,市级统筹是以当地市。2、省级社保适用范围更广,全省通用,市级社保只能在当市可用。一、肥城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各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统一申报,一票征缴,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1、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该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该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该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该年度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保留整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该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2、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
    2023-06-24
    233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本质相同吗
    一、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本质相同吗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所谓“用人单位”,是指具备雇佣员工的合法资格以及相应的招聘、管理员工的能力,通过组织和调配劳动力资源进行生产活动并对劳动者支付合理薪酬的经济实体。而“用工单位”则特指在劳务派遣合同条款中,接受以派遣员工方式提供劳务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从法律角度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则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例如,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即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而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单位则被视为用工单位,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产生纠纷时,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同时列为申诉人或被告,提出仲裁或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024-04-07
    251人看过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的区别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职责和关系。建设单位相当于地主,出钱并监督施工,而施工单位则相当于长工,负责施工。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方,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两者职责不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提供资金和监督施工,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施工质量。1.建设单位相当于地主,他们出钱并监督施工。施工单位则相当于长工,他们负责施工。所以说建设单位就是甲方,就是出钱盖房子的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2、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
    2023-09-10
    92人看过
  • 单位报销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
    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公司在正常认证抵扣后,可以向税务局少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款那一部分税款。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企业采购原材料、货物等,一般都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得到税务局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一)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二)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
    2023-08-16
    252人看过
  • 哪些单位可以被列为非法用工单位
    (1)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2)经本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经营期满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非法用工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诉讼中怎样列适格的当事人呢?第一类,对于非法用工单位中有经营字号、商业品牌、对外使用称号的,可以用其经营字号、商业品牌、对外使用的称号(注明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作为非法用工单位的当事人,同时列明出资人(主要出资人、主要经营者)的自然情况或开办单位、主管部门的基本情况;也可以将出资人(主要出资人、主要经营者)或开办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当事人,同时注明其使用的经营字号、商业品牌、对外使用的称号。为了方便仲裁或诉讼,至于以什么为当事人,由伤亡人员或其亲属选择。对于没有经营字号、商业品牌、对外使用称号的,应当将出资人或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列为当事人,由其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类,对于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
    2023-03-30
    4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的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9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区别: 1、含义不同。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但用工单位并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与第三方派遣单位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劳动。 2、与劳动者的关系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实际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派遣单位进行处理。 3、工伤认定申请
    • 怎样区分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2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就解除的事实及依据进行举证,如无任何事实及依据的情况下,构成违法解除;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依法向您支付赔偿金; 3、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可以用人单位代扣工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中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其他。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哪些条件,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2、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4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即可行使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行使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应具备法定的解除事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解除事由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过失性解除,也就是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