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08:23:20 284 人看过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因勘察人、设计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由其赔偿损失;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内容。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满足那几个基础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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