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能不能作为婚外情证据使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6:10:24 249 人看过

电子邮件能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使用,但该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客观的。电子邮件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经当事人依法收集,并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一、手机录音能不能算证据

手机录音能算证据。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等,是一种能够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

1、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该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在非私人场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

二、婚内出轨如何起诉

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出轨的事实,具体来说:(1)“保证书”、“道歉书”等,出轨突然被曝光,对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认定对方出轨的关键证据。(2)如果对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可作为证据。(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5)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6)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这时提醒大家,在收集这类过错出轨的证据之前,一定要咨询下专业的律师,来客观评估这些证据的使用价值,以及获得证据过程的合法性问题,更不建议大家盲目聘请第三方公司来跟踪调查,容易上当受骗。

三、起诉小三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起诉小三需要的证据: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外情相关文章
  • 电子邮件、传真及录音影像能作为诉讼离婚的证据吗?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
    2023-04-23
    222人看过
  • 电子邮件可以做离婚证据吗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但是需要经过核实,属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而且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用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合同吗用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合同,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与普通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
    2023-08-05
    461人看过
  • 手机短信,录音与电子邮件能否当做诉讼证据使用
    手机短信、录音、电子邮件、网页证据可以当做证据使用吗?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与电子邮件能否当做诉讼证据使用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新民诉法解释认可了电子证据,而在案件实际审理中也常常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作为证据使用的手机短信、微信截图,其中以离婚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为最。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以手机短信为例,其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经过法
    2023-06-03
    286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及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现差错,故应当将电子证据划归间接证据。这是对电子证据法律本质属性的一种误解。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是以其是否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标准所做的一种分类。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在不同情况下,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出现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出现,我们不应该以其易破坏性而否认其直接证明案件真实性作用。电子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运用,也不排除作为间接证据运用,这是由电子证据的多重属性所决定的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首先,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
    2023-06-27
    252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可以能否作为诉讼证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反对电子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人认为,电子证据可能由于人为因素以及网络环境和技术限制等原因无法反映客观真实情况。但是其他传统类型的证据在真实性、可靠性方面也不是没有弊端的。例如,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成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切证据必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这些规定表明任何证据都有其脆弱性,因此需要“查证属实”。依此逻辑,电子证据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与其他证据一样成为诉讼证据。
    2023-05-01
    102人看过
  • 离婚证据能否使用复制品作为依据?
    可以的,需要具体分析,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因为单纯复印件的证明力不强。抚养费起诉补充证据可以吗?一、抚养费起诉补充证据可以吗抚养费起诉后补充证据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
    2023-07-14
    436人看过
  • 电子病历怎么打印,电子病历能作为证据吗
    一、电子病历怎么打印电子病历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电子病历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电子病历》中定义为: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电子病历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电子病历具有主动性、完整和正确、知识关联、及时获取等特征,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医疗服务工作记录。电子病历是可以进行打印的,打印的时候需要医生去打印,一般病历是属于病人的隐私,需要经过病人本人的同意。二、电子病历能作为证据吗目前,南海、深圳等地一些医院推行的患者处方电脑处
    2023-06-08
    127人看过
  • 电子邮件证据保全的费用
    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只对财产保全申请费用作出了规定,对证据保全申请费用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没有作出规定。仅在第三十九条对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规定要交纳申请费用,但如何交纳也没有作出明确有规定。一、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的问题电子邮件(ElectronicMai1,简称E-mail)是通过Internet等网络,从终端机输入文字、图片或者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从证据的客观属性看,证据首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电子邮件通过网络用数字信号表达人们的意思,并能呈现到电脑终端,这种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的数字化表现形式毫无疑问是客观存在的。从证据的关联性看,在电子邮件客观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如果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并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就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从合法性来看,电子邮
    2023-03-23
    80人看过
  • 电子邮件作证据证明加班获采信
    张某于2012年5月21日到某公司工作,2013年6月27日离职。后张某起诉,称其工作期间,经常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共计32735元。公司提供了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的考勤表。考勤表记载张某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已休。张某对考勤表不予认可,同时提供了电子邮件工作记录。电子邮件显示张某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收发工作电子邮件,公司对此电子邮件不予认可,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电子邮件记录的不真实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供的电子邮件工作记录能够反映出其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存在加班的情况,应支持张某关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但电子邮件只能反映其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存在加班,未能反映出加班时间的长短。因此,法院对加班工资数额酌情进行支持,判决公司支付张某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350元。
    2023-06-10
    222人看过
  • 电话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第三者的证据怎样收集
    通话记录,如果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电话记录等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储存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属于诉讼证据的一种,其特征有三:1、视听资料有较大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2、
    2023-07-28
    16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电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电话录音可以当做民事诉讼的证据,但是,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律证据吗?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其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电话录音的获取来源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隐私;2、其内容需要清楚还原事实;3、当事人将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提交人民法院时,需要提供当时录音所使用的原始载体。《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1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
    2023-07-06
    366人看过
  • 不能成为婚外情的证据是什么
    哪些不能成为婚外情的证据1、书证。例如,对方和小三之前的信件或者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夫妻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时是的存在。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湿湿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容易被法院采信。3、视听资料。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次年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是有单独的一两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因此,对于录像,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连续的20天以上的记录,棉短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记载,方便法院认定。另外,录像的地点
    2023-06-12
    14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电子邮件证据吗
    一、民事诉讼电子邮件证据吗电子邮件一定程度上可作为有效证据,但应该定位为次要的证据,审查电子证据时,要通过案件的整体情况,结合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综合认定,不宜仅依据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及是否以公证形式固定证据。而简单否认或采信证据的效力,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电子形式向劳动者进行送达、公示之前,应与劳动者进行相应的书面约定,确定劳动者知悉并认可此种送达方式,并明确劳动者所有的办公系统用户名、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等。法官还建议完善司法解释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二、电子证据的特点1、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电子证据超越了以往所有的证据形式,不仅可以用文字、图像和声音等多种方式存储,还可以以多媒体形式存在。例如,某出版社出版的大百科图书光盘,通过计算机播放,不仅有文字,而且配有图像、动画甚至电影片段,还有优美的解说,这种将多种表现形式融为一体的特点是电子证据所特有的。2、存储介质的电
    2023-06-06
    258人看过
  • 三年前的出轨证据在离婚时还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三年前的出轨证据在离婚时与案件具有关联性,法院查证属实的,该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证据属于证明事实而客观存在的东西,其使用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是证据消除、不真实或者证据与案件无关时,法院会不予以采纳。离婚时出轨证据怎么搜集离婚时出轨证据的搜集:第一、要求外遇方书写保证书、承诺书或者悔过书等;第二、收集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第三、通过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在附近的邻居或者朋友的证言;第四、通过查找相应转账、微信、支付宝记录等;第五、单位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8-04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外情
    词条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婚外情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是不受法律调节的。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是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涉嫌重婚罪。... 更多>

    #婚外情
    相关咨询
    • 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有何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
    • 电子合同能作为电子邮件使用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6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婚外情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婚外情证据能够作为证据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06
      只要聊天记录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一般来说,聊天记录的证明效果不是很强,因为很难证明聊天记录是否由我发送,所以一般的聊天记录只作为参考,还需要其他证据来帮助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
    • 电子邮件如何作为证据使用,怎么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8
      电子邮件要作为证据使用,可以在诉讼之前,请公证机关做出公证文书,在诉讼中,可以将电子邮件提交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 婚外情中的领导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6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这里所说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 婚外情案件中证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为的领导证言一般为文字陈述,因为邻居因碍于情面不愿出庭作证,从而除低了它的可信度。邻居证言作为通奸、姘居行为证据是典刑的间接证据,必须有大量证言并配合其他种类的证据才能使用。 孩子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