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聘用期跳槽 须付违约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4:13:08 324 人看过

从今年5月开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近期有了新的进展,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市人事局公布最新的《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考文本》,新文本在适用期待遇、合同性质、落聘补偿等方面有着明确规定,广大职工的权益可得到较好保护。

此外,在保护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本次推出的新合同文本还明确规定,职工在聘用期间跳槽,依规定必须向单位缴纳一定金额作为赔偿。

三种合同期限可供双方选择

为进一步保护职工利益,新文本要求甲方明确填写乙方(职工)的工资标准,如每月的最低数,工资如何计算等,同时,适用期的工资待遇标准,也要求明确标出,这是以前的文本所没有的。在劳动保护的条款上,新文本要求甲方写明计划采取何种工时制,并规定乙方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育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待遇。

和以往的《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相比,新文本更加细致,新文本要求甲方(事业单位)填写本单位的性质。按照划分,事业单位可分为:财政核拨型、财政核补型、经费自给型和企业化管理型,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每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模式有所不同,因此,职工的待遇也存有差异,新文本要求填写类型,可谓顺应改革。同时,新文本对职工的个人情况也要求填写详细。另外,针对事业单位改革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新文本列出了三种合同期限类型,分别为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至退休年龄期限的聘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单位和职工可自由选择。

职工跳槽需支付违约金

改革难免阵痛,一些职工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新合同,对保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新文本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若乙方属于首次聘用制执行前的原固定职工,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其一次性补助,而在聘用合同期未满,甲方又要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职工合同在身时选择跳槽,也需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此外,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后,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调转事宜。若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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