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九十二条抽回股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6:12:29 149 人看过

一、法条原文

第九十二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二、法条解读:

本条是对发起人、认股人可以抽回其股本的情形的规定。

根据本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由创立大会选出的董事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如果在这个阶段再允许发起人、认股人抽回其股本,就会导致实收股款与实际不符,就应当重新验资,由此会增加支出;如果因此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则公司不能设立。这些情形都会给其他发起人、认股人造成损失。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发起人、认股人缴纳了股款或者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已交付了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就不得抽回其股本。但是如果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则发起人、认股人当然可以抽回其股本,本条即是对这种情况做的规定。本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可以抽回其股本的情形是:

(1)未按期募足股份。即在招股说明书规定的募股期限内没有募足公司发行的股份;

(2)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根据本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依法验资,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所以本条规定,对发起人未按法定要求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有权抽回其股本;

(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根据本法规定,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在此情况下,发起人、认股人当然可以抽回其出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
    2023-06-09
    330人看过
  •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发起人责任
    一、法条原文: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依法筹办公司设立的各种事务。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何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司能否成立,以及成立以后公司的状况。所以,发起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担法定的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是指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各种事务之后,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公司不能成立的原因较多,比如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因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等。公司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成立,发起人都应
    2023-04-13
    55人看过
  • 新公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及其地位】
    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解释】本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及其地位的规定。公司虽为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但其行为必须依赖自然人的意思表示和行动,这些自然人或者自然人的集合构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多,为保持公司运作效率,不可能使每一股东均参与公司经营,且股东仅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并非都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因此,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由董事会作为公司业务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虽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仍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机制行使其作为出资人的权力。这种机制的现实选择和法律上的安排就是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集合股东的意志,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由于公司是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虽对公司财产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
    2023-06-09
    130人看过
  • 第九条本公司的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形式上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名称,子公司都可以用。第一母公司的名字设定与子公司的名字设定没有法律上的必然性联系,除非母公司在设定子公司时故意设置上二者的联系。第二具体拟设立的子公司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够冠名所属省份的名称要根据当地省关于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定来看。一、子公司的名字可以和母公司一样吗子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名字。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二、子公司的股
    2023-03-28
    130人看过
  • 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理解和思考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款是专门针对在审判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法官违法犯罪而制定的,被列为枉法裁判罪。这一罪名的确立,无疑对法官严肃执法,秉公裁判,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笔者就这一罪名的构成谈一点个人理解和引发出的思考。这一罪名的成立,必须是法官在审判民事、行政案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歪曲事实,违反法律规定,作枉法裁判。因此,该罪名的构成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法官的任命是依法定程序而决定的,非经法定程序任命,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国家审判权。法官依法审判各类民事、行政案件,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每件案件,正确调节各类法律关系,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果故
    2023-06-11
    346人看过
  • 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
    2023-03-19
    294人看过
  • 公司法第九十一条:创立大会的程序
    一、法条原文:第九十一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及创立大会职权的规定。发起人依照本法召开创立大会,首先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的15日以前,将举行创立大会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者进行公告,以便各个认股人按期参加创立大会。同时,在通知或者公告的日期举行创立大会时,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
    2023-04-13
    160人看过
  •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
    一、法条原文: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的规定。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由法律规定,是法定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记载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八项内容:一是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是法人的名称。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标识公司、确认其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二是公司经营范围。这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项目的种类。在法律上又称为公司的行为能力。经营范围要依法经
    2023-04-13
    255人看过
  • 第二十二条:公司无效决议
    一、法条原文: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机关的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形成决议行使权力。上述决议一旦依法作出并生效,则变为公司的意志,对公司及股东具有约束力。因此,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对股东关系重大:有关决议有瑕疵的,可能损害股东的合
    2023-04-13
    229人看过
  •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怎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内容如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主旨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释义和理解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五项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包括1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也就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这里所讲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额,本法规定具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埘资
    2023-04-27
    128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有效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可以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
    2023-06-20
    219人看过
  • 如何解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解释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法定资本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本条是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和理解,必须有五个条件:(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只有上限而没有下限,包括一人在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数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承担外债责任的保证,有必要规定股东的最低出资额。股东的最低出资额也是注册资本的最低出资额。本法所称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的数额,本法规定的最低出资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资额有较高规定
    2023-05-07
    458人看过
  • 《公司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如何规定股东抽回出资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有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要求股东抽回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将出资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转出;2。虚拟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3。虚报财务会计报表,虚报利润;4。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出资;5。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其他股东、董事返还出资本息,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协助提取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人要求撤回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在撤回的资本利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以及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或者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方垫付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同意在公司验资或公司成立后,撤回发起人的出资以偿还第
    2023-05-31
    499人看过
  • 揭开公司面纱—解析公司法第二十条
    揭开公司面纱——解析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王美英律师公司在法律上认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最基本的特征是法人的独立地位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曾有一形象比喻:公司在赢利是象一根管子,将利润源源不断地输送给股东;在亏损时公司象一堵墙,将股东保护在围墙(也即面纱)之内。近年来大量如此案例发生:股东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揭开公司面纱”也随势而生。“揭开公司面纱”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意为具体案例中忽视公司的法人人格,责令背后的股东或公司的内部人员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在中国“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现已被引进《公司法》,具体体现在新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第二十条,其规定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2023-06-09
    37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股东会决议通知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9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回购社会公众股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2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应当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 注册资本可以抽回吗公司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7
      在注册公司之前,你和朋友要约定好各自认缴资金的比例,最好签订一份出资协议,之后再制订好公司章程(工商局应当有样本,或者学习其他公司),因为
    • 法律上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抽回股权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8
      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投入公司的划归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但反过来将“资本公积”转为对股东应付款则缺乏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并且,笔者理解,此种做法也和资本公积的含义、性质、用途相悖,与《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和规定不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
    • 个人合伙可否抽回股本?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1
      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