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理遗失物可否行使留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1 05:29:49 422 人看过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又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因此,修理遗失物产生的费用是否必要就成为关键,若是必要费用,则可以行使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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