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9:01:14 218 人看过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部分)许可

(一)法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十五条;

2、《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1994年12月3日)第十八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1994年8月29日)

(二)申请条件

1、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卫生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其建筑设计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者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局窗口提出执业登记注册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县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3、医疗机构凭执业许可正式通知办理医师、护理人员变更注册手续,待人员、设备、设施到位后,经县卫生局备案后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均一式二份)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房产证或已经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4、标明比例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复印件);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原件);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一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的,另外须补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履历、经县劳动保障部门签证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五)办理单位:米易县卫生局

(六)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局窗口

(七)办理时限:45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窗口电话:8185520投诉电话:8179015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三、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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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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