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联系以及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01:47 305 人看过

一、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联系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联系是:

1.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均为提供服务的合同。

委托人与行纪人、居间人订立合同是基于互信关系,委托人可以利用行纪人的资产、信用、交易关系及有关业务知识,利用居间人的信息资料、业务经验及相关知识。

2.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均为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3.行纪人、居间人都有忠实于委托人利益的义务。

行纪人、居间人就自己所为的行纪活动、居间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行纪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委托人的利益,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通常应亲自办理并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4.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主体都具有限定性。

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或公民,未经法定手续批准或核准不能成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

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

2.合同的标的不同。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4.“介入”不同。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三、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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