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夜吸毒神志不清,与妻子王某发生口角后,胡滨军将自己两岁半的女儿倒悬窗外,所幸被消防官兵救下。
昨日记者获悉,这起轰动一时的案子宣判,胡滨军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被成都成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胡滨军表示要上诉。
回顾清晨抱两岁半女儿跳楼
胡滨军是重庆万州人,2006年,他与妻子生下女儿晶晶,两人在建设路某小区租房子住。
去年7月7日早上6点左右,胡滨军吸了整整一夜的毒。清晨6点,他又与妻子王某发生争吵。
见妻子一直埋怨,神志不清的他便产生了携带当时只有2岁半的女儿晶晶(化名)自杀的念头,他径直抱起晶晶跑到窗边,抓住晶晶的双脚将其倒悬在窗外。
楼下的群众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10和119,警方出动了40余名警察,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苦营救,才利用胡滨军与妻子说话的空隙,将晶晶救下,胡滨军也被消防员救回。
庭审胡滨军否认携女儿自杀
案发后,胡滨军被检方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
开庭时,胡滨军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否认当时有故意高楼抛弃致死女儿和自杀的企图。
其辩护律师称,胡滨军将女儿倒悬窗台的行为,只有在故意松手时才有可能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胡滨军并未实施该行为,只存在致死女儿的可能性,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护律师还表示,胡滨军是在吸毒后精神受障碍状态下作出的有损女儿的行为,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且事后也有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
判决故意杀人未遂判刑3年
成华法院审理认为,胡滨军为了携带两岁半女儿一同跳楼自杀,把女儿至于高楼窗外,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为公安人员的及时施救,才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胡滨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多名目击证人证实的现场情形不符,不能成立。
胡滨军意图危害女儿生命,而且手段恶劣,应严惩,但由于其犯罪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定对其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胡滨军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庭审结束后,胡滨军表示要上诉。
专家观点
法院定性准确
就此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东飞发表了他的看法:胡滨军的行为对亲生女儿的生命构成了严重威胁,造成紧迫现实危险,由于消防队员及时营救,才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法院定性故意杀人罪未遂是正确的。
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刚表示,胡滨军将小孩拎到窗外,随时都威胁到小孩的生命,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毕竟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因此定性故意杀人罪未遂是恰当的。
-
男子吵架后将女友推向公交车,如何判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455人看过
-
女子厕所产子扔出窗外致其死亡涉故意杀人罪获刑
199人看过
-
杀害女子将其肢解,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怎么判
407人看过
-
男子尾随13岁女孩将其蒙头按倒,强奸未遂怎么量刑
461人看过
-
父亲八楼倒悬女儿案,是否杀人成焦点
438人看过
-
少女未婚产子杀死亲生儿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289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
-
杀害女子将其肢解,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应该怎么判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29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的可以判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男子为杀死一个儿子竟然将其送到自家, 故意杀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6【1】】这是一封给中级法院的联名请求信,请求对一个杀死儿子的父亲予以从轻判决。【2】】中级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各位法官好!我们是某县某乡某村的村民。我们村的村民王光(在押,现年59岁)因为儿子王之书(现年35岁)横行乡里,好吃懒做,在家里经常打骂父母,在村里经常打骂邻里。因为盗窃罪,2013年已经被判刑2年,出狱后不知悔改,经常喝醉酒,骑着父亲打骂,扬言再不给钱,王之书要打死父亲王光。在村里经常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