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办理醉酒驾驶案件指导意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4:22:36 367 人看过

一、制定本纪要的指导思想

危险驾驶罪是个新罪名,以前没有司法经验。但是,自去年5月1日受理这类案件始,从统计数字上看,该罪已成为刑事审判的大头,在盗窃罪之后位居第二。去年5月1日至年底,全省新收一审“醉驾”犯罪案件2626件,今年上半年新收5093件,①估计到年底超过1万件。在制定纪要过程中,我们始终努力做到“两尽量”、“两坚持”,以求取得最好的执法效果。

1.尽量解决实际问题。“醉驾”案件涉及亟需解决的问题很多,有的涉及行政管理的缺位与法律规定的矛盾,有的涉及国家标准的掌握与群众现实需求的矛盾,还有的是涉及执法指导思想问题。比如对道路上大量的超标电动车是否认定为机动车,及如果“醉驾”该类车辆是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等问题,全国到现在都没有一个较权威的说法和做法,但实践中又迫切需要解决,我们都在纪要中给予了较好的回答。

2.尽量统一执法尺度。“醉驾”案件办理缺少现成经验,在初期各地做法有区别甚至量刑不太平衡都是正常的,因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问题,积累经验,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纪要在缓刑的适用标准、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都作了统一的规定,无疑会有利于统一执法。

3.坚持宽严相济政策。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醉驾”犯罪虽然是轻罪,轻罪里也有情节的轻重,在适用刑罚时就必须有所区别。纪要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也规定了对酒精含量相对低的没有从重情节的可以适用缓刑、免刑。这些规定,既体现了立法精神,也体现了宽严相济政策,易为人民群众接受,易取得较好的执法效果。

4.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实事求是是我党的思想路线,处理“醉驾”犯罪案件也必须坚持。我们既要坚持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处理具体问题时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通过司法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以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比如,纪要规定,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就较好地解决了“醉驾”超标电动车的罪与非罪问题。

二、关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

既然法律把“醉驾”规定为犯罪,那么“醉酒”的程度就是最能反映出本罪社会危害性的一个最主要指标。但是,在“醉酒”具体标准上,学界存在分歧。一种认为是应该执行单一的量化标准,即按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来认定行为人是否达到了一定的饮酒量以及行为人的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另一种看法是执行复合的量化标准与行为人标准,认为,虽然酒精对机体神经的麻痹有必然的客观影响,但是个体对酒精的敏感度和耐受力不一样,不能不考虑行为人对酒精的耐受程度,对于醉酒驾驶还应当出台更为完善的检验措施。

我们研究认为,在是否“醉酒”的司法认定上应当坚持单一的量化标准。第一,把醉酒驾驶作为犯罪,其目的是实现汽车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在法理上这是一种行政犯、行为犯、危险犯,因而,驾驶人违反行政法规定并且实施一定行为,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本罪。第二,“醉酒”的程度与人的意识清晰程度、控制能力有联系,国家标准就是根据普通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与意识清晰度、控制能力关系制定的。虽然个体间有差别,但这不能成为除此以外附加上个体标准或者主观标准的理由,况且个体的差别本身是一个难于测试的问题,不应成为刑法适用中的一个变量。第三,如果在“醉酒”认定上除酒精含量外再附加规定其他一些标准,将会给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收集证据、举证带来无限的不确定性,证据标准的混乱会给人民法院审理这些案件带来困难。

故纪要规定,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换言之,也就是达到了这一醉酒标准,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一律入罪”,起诉到法院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浙江省办理醉酒驾驶案件指导意见是什么?所以在我们的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在相关机构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也要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对相关的案件作出最合理公正的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酒驾相关文章
  • 浙江省关于刑事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在确定调节比例时,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一、对于认罪不认罚要怎么办对于认罪不认罚的办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另外,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3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办理
    2023-03-15
    123人看过
  • 浙江绍兴出台意见指导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
    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巩固环境执法效果。浙江省绍兴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将处以更重的刑罚。体现从严打击态度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环境管理及保护素有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特点,绍兴市环保局副局长徐金泉说,绍兴作为民营经济大市,企业形式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为主,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的环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环境违法行为较为多发。为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绍兴市积极寻求司法、执法联动协作,先后出台了《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污染环境相关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此次新出台的《意见》,则充分体现出对污染环境行为从严从重打击的态度。《意见》指出,审理此类案件要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身体
    2023-06-11
    446人看过
  • 跨省诈骗案件处理的指导意见
    看情况,是否要移交。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报案应当立即接受,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回执。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跨省诈骗会网上追逃吗跨省诈骗会网上追逃。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网上通缉具体程序(一)上网程序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
    2023-07-05
    436人看过
  • 酒驾和醉驾的后果是什么?2023浙江省关于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酒驾的后果:(一)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不能开车,非常不方便;如果是专职司机,单位基本上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十日以下拘留(拘留肯定不能正常上班,影响工作);2、1000元至2000元以下罚款;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至少两年不能开车)。(四)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十五日拘留;2、五千元罚款;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上是出租汽车司机、物流公司驾驶员等,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就要耽误半个月工作,还要损失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工资;最要命的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五年内不能开车,这对于以开车为生的专职驾驶员来说,损失明显是巨大的,会直接丢掉工作,也无法再找专职驾驶员的工作,也就失去了收入,影
    2023-05-21
    230人看过
  • 江西省交通事故案指导意见是怎样
    1.以户籍登记所在地为原则,经常居住地为例外。2.乡、镇集镇地及城乡结合部原则上认定城镇区域。3.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可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条款本身不是很明确,但从条文单独设置经常居住地证据要求和主要收入来源地证据要求可以推断)。4.完全失地农民或者部分失地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农民可按城镇标准计算。【注意事项】:农业户籍的居民不一定就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比如乡、镇集镇地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籍居民原则上仍可按城镇居民对待。【对比解读】:该条基本援引南昌指引第十五条的内容,但有部分修正,具体表现如下:?删除了南昌指引有关户籍登记所在地为农村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的规定。&sbqo;删除了按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判断城镇与农村的规定,新增乡、镇集镇地及城乡结合部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城镇区域范围的规定。&fnof
    2023-03-22
    361人看过
  • 浙江省最新醉驾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最新醉驾规定的立案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并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未达到醉酒标准的,撤销案件。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立案查处。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处。一、在浙江醉驾不能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023-02-22
    75人看过
  • 许昌醉驾指导意见中怎么处理醉驾的?
    一、许昌醉驾指导意见中怎么处理醉驾的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值得一提的是,无论酒驾还是醉驾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驾入刑后怎么处罚(一)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二)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三)酒后
    2023-04-18
    119人看过
  • 醉酒驾驶类案件办理攻略
    1、证实饮酒的酒精度、饮酒体积、饮酒的时间。(1)饮酒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提取。证实被告人饮用了何种酒精度的酒种以及现场空酒瓶数量。(2)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饮酒的种类和数量,以及被告人饮酒后距离开车的时间。2、证实饮酒后开车路线。(1)证人证言。证实酒后被告人驾驶机动车离开。(2)视听资料。道路交通监控录像证实被告人行车轨迹、时间以及有无超速。3、证实是否醉酒。(1)酒精含量测试。有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唾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血液提取登记表、抽血过程录像拍摄)。(2)证人证言。证实是否满嘴酒气,语言表述是否清醒,走路是否稳当。4、其他量刑情节。(1)前科材料;(2)到案经过(有无抗拒检测情节);(3)行驶证、驾驶证;(4)尿检有无吸毒;(5)车辆检测是否合格。一、a1a2d酒后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
    2023-06-28
    120人看过
  •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一、处理原则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二、受案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内退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一般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又要求现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在校学生在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不属劳动争议。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就业见习期间与见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三、仲裁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作,并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或办理社会保险,因用工发生争议的,指派单位应作为当事人,并可视案情需要将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共同当事人或第三人并承担。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裁决前,用人单位注销、被吊
    2023-03-30
    99人看过
  • 醉酒驾驶案件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醉酒驾驶案件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
    2023-04-16
    237人看过
  • 醉酒驾驶案件办理的规定包括什么?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
    2023-03-31
    410人看过
  • 江苏省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
    江苏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正式确定各地公安机关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江苏省第一次规范赌博违法行为的量罚标准。1、对带娱乐性质的熟人间打麻将、玩扑克等小来来行为,起罚点是个人赌资达到200元。2、对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起罚点则是人均赌资100元。3、对查实的赌资实行累计计算,即使第一次被抓够不上处罚标准,但以后还玩被抓,赌资跟前面累计,总数超过起罚点照样进行治安处罚。4、血亲和姻亲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不算赌博。只要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不明知有人赌博,就不会受罚。只要符合以下七种情形之一,就算明知:1、提供以筹码换现金服务的;2、抽头渔利的;3、参赌人员在桌面公开摆放赌资的;4、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组织、招引他人赌博的;5、无证经营的棋牌室等场所为他人进行带有财物输赢(不论赌资数额是否达到起罚点)的打麻将等活动提供条件的;6、在执
    2023-04-25
    148人看过
  • 浙江省关于酒驾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关于“醉驾”犯罪审判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浙法刑三〔2014〕1号)》:缓刑适用标准:对于醉酒驾驶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责任的;(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2023-02-27
    247人看过
  • 江西省刑事量刑指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江西省刑事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刑法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事项量刑公正,依据刑法和刑事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个人应负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一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
    2023-04-28
    475人看过
换一批
#酒驾醉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酒驾
    词条

    酒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驾并不存在量刑标准。因为一般的酒驾行为仅仅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会触犯刑法。因此,法院并不会对一般的酒驾行为作出定罪和量刑。有量刑标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要是指醉驾的行为。... 更多>

    #酒驾
    相关咨询
    • 醉驾办理醉酒驾驶处罚后意见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8
      大家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这不光光是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的问题了,是对我们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的表现。对于醉驾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严重的话是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醉驾处罚的驾驶意见是为了保证醉驾法律的正确和统一实施,维护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醉驾的认定标准是酒精含量在80mg以上。
    • 醉酒驾驶案件意见哪年出台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4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等执行。
    • 江苏省抢劫罪案件刑事指导意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5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 浙江省办理醉酒驾驶量刑的流程是怎样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9
      对于浙江省办理醉酒驾驶量刑,酒精指标含量有调整 按照以前的规定,“醉驾”被查,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一般会直接判处拘役。《解答》出台后,“醉驾”两轮摩托车“可以缓刑”的酒精含量标准从160mg/100ml以下调整到了200mg/100ml以下,而“醉驾”汽车的酒精含量标准从120mg/100ml以下调高到了160mg/100ml以下。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4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进一步规范办案期限、进一步规范立案侦查、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目的在于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依照刑法及有关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