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决定了债务是否可以相互抵消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6 10:07:13 93 人看过

一、哪些条件决定了债务是否可以相互抵消债务

债务是可以相互抵消。

债务互相抵消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4.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务抵消纠纷的诉讼时效

债务抵消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呢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双方协商解决;

2.可以住所所在地的居委会、司法所投诉,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双方调解;

3.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借款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可以聘请律师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也可以向债务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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