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与既判力该如何予以平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5:11:36 344 人看过

一、平衡既判力与民事再审程序冲突的措施

(一)民事再审指导思想的转变

再审程序“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应该转换为兼顾纠正错误裁判与保持生效裁判的稳定相结合。在我国,大-众的观念认为在案件审理中为了追求实体公正可以突破程序上的束缚,认为结果的公正最为重要,**公正必须要为实现结果的公正而让步。这就使得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成为一种主流的指导思想,为了实现所谓的实体公正,频繁启动再审程序推翻已生效的判决,有的甚至进行数次。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实体公正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模糊性,因此是相对的;而**公正在任何社会都可以实现,因此是绝对的。因此,在转变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指导思想时,既要注重公正与效率,又要兼顾裁判的严肃性与稳定性,应确立纠错与裁判稳定性相统一的原则,不能忽视了诉讼程序的安定性和司法的稳定性而片面强调对错误裁判纠正。如果片面追求实体公正,对于同一项纠纷反复多次予以裁判的话,判决的权威性将难以保障,既判力理论将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体现。

(二)合理确定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

提起再审程序主体的多元化,造成再审程序混乱和无序,同时损害了法院生效裁决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笔者认为应当明确取消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对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启动的范围与权力加以限制,完善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因为法院作为裁判者应该维护自己做出的生效判决,保持司法中立的态度,如果法院能够随意启动再审程序,否定自己做出的判决,无疑于否认自己应有的权威性与确定性。这样不仅违反了司法被动性的原则,而且也违背了审诉分离原则,由此造成对诉权的滥用。同时在有关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可以适当强化国家权力的干预,约束当事人在此类案件中的处分权,如法国民事诉讼法第423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情形外,在事实妨害公共秩序时,检察院得为维护公共秩序进行诉讼。”为了维护国家与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就有必要作为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的代言人,行使检察监督权。

(三)严格细化并限制再审的法定事由

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并非每一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否则将会破坏判决的终局性,所以再审事由的设置应当明确、细化,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和确定性。长时间来大量再审的启动是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过于宽泛和笼统,在实践中,当事人不满最终判决即可找到与之相关的再审事由或者申诉理由。新修订的民事诉讼对再审事由加以细化,将再审事由增至15条。在避免再审的滥用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对我国的民事再审事由还可以有以下规定:(1)人民法院违反专属管辖受理诉讼;(2)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3)当事人在诉讼中未经合法代理的;(4)对判决有影响的重要事项在判断时被遗漏;(5)本案裁判与已生效的相关裁判相矛盾;(6)判决理由与社会文明显有矛盾,有悖公序良俗的。

二、既判力的理论结构

(一)涵义、本质与作用

1.涵义

既判力是德、日、法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理论和立法中的基本概念。从历史渊源来看,既判力原则最早可追溯至古罗马一案不两诉和一事不再理规则。一案不两诉是指一个诉权行使后不能再次行使。案件终结后,就同一案件原告对被告不能再起诉。但是由于没有限制被告另行起诉,所以这一规则不能使案件真正得到解决。后来又发展为一事不再理规则,一事不再理是指一个案件结束后,不论原告、被告都不能再起诉。后来又演变成既判力原则,既判力的拘束力不仅限于当事人,同时也限制了法院。

有关既判力的理论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中占据极重要的地位,正如日本著名法学家兼子一所说:“如果说诉权论是关于诉讼的出发点的话,那么既判力可以说是关于诉讼终结点的理论。”既判力意指民事判决实质性确定力,即形成确定的终局判决在内容的判断上所具有的基准性和不可争性效果。这种确定判决所表示的判断不论对当事人还是对法院都有强制性通用力,不得进行违反它的主张或判断的效果就是既判力。

判决确定时即发生既判力。判决确定,即通常所称判决生效,指该判决在通常诉讼程序中已没有被废弃或变更的可能,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法律要件而发生法律效力。一旦终局判决确定或者生效,它就成为解决纠纷的最终判断。它不但拘束双方当事人服从该判断的内容,使其不得重复提出同一争执,同时法院也必须尊重自己所作出的判断,即使是把同一事项再次作为问题在诉讼中提出时,也应以该判断为基础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英美法系中用“resjdicata”来代表类似的理论,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resjdicata”是指“已决事项或案件。其效力规则是有完全事物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具有决定作用,同时该判决绝对地阻止他们就同一请求和诉因再行起诉”。所以有的学者也将其译为“既判力”。由此可见,既判力的观念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都得到根深蒂固的制度保障。

2.本质

既判力为何具有拘束力?它在法律上的性质如何?既判力究竟是实体法效力还是程序法效力?等等都是既判力本质论所要涉足的主要问题。关于既判力本质问题,外国学者都是将其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并固化为成型的学术观点。

(1)实体法说。该学说是由德国学者柯*尔、**斯特基等提出的,日本学者伊*乾等将之移植到日本民事诉讼法中。此学说主张,和当事人间的和解契约一样,确定判决属于实体法上的法律要件的一种,既判力的本质在于终局判决具有创设实体法的效果。

正当判决是对实体法上的法律关系的确认,不当判决则是按判决内容对之进行变更,从而使其发生判决内容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关系相一致的效果,因此,应对法院、当事人产生拘束力。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不当判决也具有拘束法院及当事人的情形呢?因为,终局判决能使真正既存的实体权利发生消灭,能使真正不存在的权利发生存在效果,所以当事人原先不存在的权利,因判决内容判定为权利存在,故由权利不存在状态转变为权利存在状态;反之亦然。即是说,实体权利的存在状态可因判决的终局判定而发生变换。

判决的既判力之所以能拘束当事人和法院,是因经判决后的实体权利状态,除了依判决内容所判定的存在状态外,没有其他的真实状态。这样,当事人及法院只能受判决内容的拘束,而不能提出其他别的主张。从这个意义上讲,终局判决“有将判决前存在于当事人间之实体法状态,转换为判决内容所认定之实体法状态之效力,此乃所谓既判力本质之真义。”但是,这种学说由于受私法诉权学说的严重影响,故并未将民事诉讼判决的既判力以及既判力在诉讼法上的特性(相对效力、法院职权调查事项等)加以清楚的说明,因而倍受质疑。

而后来的新实体法说却继承和发展了实体法说的观点,不再一意孤行地坚持既判力仅仅是实体法上的效果,该学说认为既判力兼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作用,但不一定是同时发生作用。也就是说,既判力的本质一方面在于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亦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发生程序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处分权相关文章
  • 医疗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医疗保险的供给与需求平衡是指在一定价格水平上,医疗保险的供给量和需求量相等或基本相等。参保人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在这一价格水平上都能得到满足,医疗保险在这一价格水平上所提供的医疗保险量都已得到实现。在一定时期内,当医疗保险的需求量保持不变或降低,而医疗医疗保险的供给与需求平衡是指在一定价格水平上,医疗保险的供给量和需求量相等或基本相等。参保人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在这一价格水平上都能得到满足,医疗保险在这一价格水平上所提供的医疗保险量都已得到实现。在一定时期内,当医疗保险的需求量保持不变或降低,而医疗保险的供给量增加或相对增加时,医疗保险的供给量就会大于需求量,原有的供需平衡被打破。此时在竞争市场中,须降低医疗保险的价格,使供给与需求达到新的平衡。反之,在医疗保险供给量不变或变小的情况下,医疗保险需求量的增加或相对增加,同样会打破原有的供需平衡,促使医疗保险的价格升高,以此来达到新的平衡。在医疗保险
    2023-04-22
    313人看过
  • 不予受理可以再审吗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对生效不予执行裁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派出所的调解书签完字了能不能推翻派出所的调解书签完字了可以推翻,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如果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都可以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关法律规定,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商事仲裁不服怎么办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1、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三、再审申请依据法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
    2023-03-03
    472人看过
  • 再审改判后如何执行
    一、再审改判后怎么执行案件经过再审改判的,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对方超过执行期限不执行的,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
    2023-02-23
    388人看过
  • 专利法修改草案努力平衡专利权人与公共利益
    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8月25日向大会作修改说明时指出,通过修改、完善专利法,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缩短转化周期。此修改可以治理所谓的垃圾专利,促进我国企业改进专利申请,更注重专利的质量。高质量的专利才能在企业竞争中发挥更好的效用。冯某表示,另外,这也是适应专利性条件的一个重要国际潮流。此次草案新增加了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申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申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冯某说:我国是遗传资源大国,专利法进行适当规范有利于促进遗传资源公平合理的利用。分项原则贯彻其中,无疑使遗传资源的提供者经济收益权得到基本保障。此外
    2023-04-23
    248人看过
  •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刑罚的制度,当符合刑法规定缓刑终结条件时缓刑执行程序即告终结。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执行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具体做法和认识存在差异,已经严重制约了缓刑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按照缓刑执行终结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执行终结可以分为消极终结和积极终结。缓刑执行消极终结是指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刑罚,按照撤销缓刑基于的法律事由不同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撤销缓刑,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此情形撤销缓刑人民法院是在审理新罪或漏罪时一并解决,不另涉程序。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由原作出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的建议作出裁定。在实际操作中,有通过开庭核实公安机关提交的缓刑罪犯缓
    2023-02-27
    239人看过
  • 再审超期如何要求再审
    一、再审超期怎样要求再审不论民、行、刑案,均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那么,因逾期申请再审而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能否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呢?在刑事案件方面,当事人不仅可以在与其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而且可以径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为法律在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面,并无作出期限和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的限制,而且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是检察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条重要途径,申诉材料也只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来料来源之一。而在民事案件方面,新民诉法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规定了三个前提条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这一规定赋予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同时将向法院申请再审作为向
    2023-04-06
    28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处分权
    词条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 更多>

    #处分权
    相关咨询
    • 如何平衡加班与流失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2
      长期加班,不仅影响自己的身体,也会间接冷落家人。现在工作你感觉有精神头吗?现在生活工作感觉疲吗?看到人家带着老婆孩子出游你羡慕吗?看到人家吃馒馒香,自己却烙下了一身病痛苦吗?过年过节家家团聚,你眼睛会湿润吗?没时间多陪陪老婆孩子和父母,你心里愧疚吗? 现在你工作都是为了挣钱,但是你敢不敢保证,你挣的这点钱,够不够你以后看病的。告诉你一个词:“过劳死”
    • 如何有效平衡加班与流失?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24
      长期加班,不仅影响自己的身体,也会间接冷落家人。现在工作你感觉有精神头吗?现在生活工作感觉疲吗?看到人家带着老婆孩子出游你羡慕吗?看到人家吃馒馒香,自己却烙下了一身病痛苦吗?过年过节家家团聚,你眼睛会湿润吗?没时间多陪陪老婆孩子和父母,你心里愧疚吗? 现在你工作都是为了挣钱,但是你敢不敢保证,你挣的这点钱,够不够你以后看病的。告诉你一个词:“过劳死”
    • 男方应该如何平衡分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4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审判员说一审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该如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9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
    • 如何衡量平均工资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10
      在工资问题上,老百姓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平均”二字。从纯理论的角度考虑,用“平均数”来表达居民财富水平的变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与现实生活相联系,与社会现状相结合,那么,“平均数”很有可能难以客观反映社会现状、反映群众的真实生活水平。 在一个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度里,衡量这个国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财富增长快慢的立足点,应放在社会的“工资短板”方面,即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会贫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