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康佳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36:04 176 人看过

提交日期:

2009-10-1617:21:20

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常知民初字第22号

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4号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泽敏,网尚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学江,江苏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副会长。

委托代理人魏晓雯,江苏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职员。

被告常州市康佳网吧(以下简称康佳网吧)。

诉讼代表人林建亮,康佳网吧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孙如益,江苏常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网尚公司诉被告康佳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网尚公司于2009年7月6日以双方当事人业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康佳网吧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网尚公司撤回对被告康佳网吧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网尚公司撤回对被告康佳网吧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网尚公司减半负担400元。

审判长毛荔萍

审判员蒋小英

代理审判员李连求

二○○九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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