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建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哪些流程
1、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房屋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之后的一个月内,需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它相关证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的时候要记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购房合同等资料。
2、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在接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之后,应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缴纳的税费等凭证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买卖双方或者是其中一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那么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代办。
3、办理登记申请
在办理完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买方应该持房地产交易中心发放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之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申请。
4、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经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合格之后,买方才能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屋产权的取得与其他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一样,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房屋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房屋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
l、依法新建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这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收归国有的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无主房屋是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房屋。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
4、添附的房屋,如对房屋翻建、加层、扩充等。
(二)继承取得。继承取得是指房屋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房屋所有人的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的继承取得的方式有:
1.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产权。例如,房屋的买卖行为,赠予行为,互换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的产权。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应自产权手续完备后发生转移效力,即自登记时取得房屋的产权。
2.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产权。如因房屋的所有人死亡的法律事件而发生的继承或遗赠,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房屋的产权。
修建房屋必须要经过当地土地管理局的同意,才可以进行修建,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支付部门会进行推到,并且不进行赔偿。所以有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一定要咨询一下,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一笔不小的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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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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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所有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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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情形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7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法建造的房屋; 2、合法添附的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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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4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法建造的房屋; 2、合法添附的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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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0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法建造的房屋; 2、合法添附的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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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法建造的房屋; 2、合法添附的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