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告诫执行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22:37 115 人看过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预先告诫当事人,使他们知道如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会受到不利影响。之所以要确定这一条原则,是因为强制执行不同于其他行政行为,它是违背当事人意愿并对之施加强制力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往往会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等重大的宪法权利,为此,必须在强制执行前为当事人留有一定期限,劝说其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因此,也有人把这一原则称为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原则。

预先告诫原则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在无须使用强制力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尽量以较轻的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许多国家的强制执行立法都把告诫作为必经程序予以明文规定,如日本行政代执行法规定,为执行行政处罚,应当事先以公文书规定相当的履行期限,在期限内如不履行,则将代为执行予以告诫。奥地利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执行之前,应先为警告,如有反抗或故意拖延之行为,当事人将蒙受不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2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如何理解税收效率原则
    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是西方财政经济学界所倡导的税收原则之一。其主要内容是:(1)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2)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3)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托最优。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要使税收超额负担最小化和尽量增加税收的额外收益。这是因为,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部门过程中,亦可能在两方面给社会带来超额负担。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征税一方面人部门支出,另一方面又增加政府部门收入。如果征税导致私人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征税增加的社会经济利益。就发生了税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经济机制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如果征税对市场经济运行发生不良影响,干扰了私人消费和生产的最佳决策,同时相对价格和个人行为方式随之变更,就
    2023-05-05
    395人看过
  • 如何理解目的实现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还有一个特殊原则,即目的实现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惟一的,只要当事人及时完全履行处罚决定,强制措施应立即停止。行政机关仅能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实施强制,也只能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这一原则要求,首先,确定强制执行的惟一目的就是实现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在大多数情况F都能得到当事人自觉履行,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出现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履行,有必要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其次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后,行政机关应立即停止强制执行。因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就是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使当事人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所以,一旦处罚决定得到履行,行政机关就应该停止适用强制措施,不得将强制措施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再次,在法定特殊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
    2023-06-06
    464人看过
  • 如何理解最大诚信原则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2023-06-13
    206人看过
  • 罚金刑如何执行,原则是什么
    1:犯罪人或其家属在判决指定期限内缴纳的,为自动缴纳,类似民事裁判文书的义务人在裁判文书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犯罪人自动缴纳罚金的,该罚金不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刑事判决文书判处一次性缴纳罚金的,在判决书指定期限内,犯罪人分几次缴纳的,应当许可;如果有一期或几期超期缴纳的,应当征得法院的同意。3:犯罪人在判决书的各期期限内缴纳的,亦为自动缴纳。如果其中有一期超期未缴纳,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强制缴纳。那罚金刑的执行原则有哪些?1、用以确定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罚金刑应遵循的原则。我国刑法适用罚金刑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对单位判处罚金;二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三是“并处或单处罚金”;四是“并处罚金”。上述四种不同的表述,规定了不同的罚金刑的适用对象。凡是将“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和“并处或单处罚金”作为法定刑的犯罪均是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把“并处罚金”作为法
    2023-06-26
    454人看过
  • 原告如何申请执行转破产
    一、原告如何申请执行转破产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6条规定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此外,根据《民诉法解释》中第516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是被执行人所在地区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执行法院可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将清偿优先受偿权和执行费扣除后,根据财产保全以及执行中查封、扣押和财产的顺序进行清偿,而后债权人仍有动力不足的问题存在。如果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程序执行之后无法对债务清偿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指定清算组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若是能证明资不抵债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二、企业破产中哪些债务是优先偿还的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
    2023-06-06
    139人看过
  • 如何办理训诫?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如何办理训诫?有以下几个步骤:1、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信访部门可以对在信访过程中有违法言行尚不够行政处罚的信访人依法予以训诫。2、证据规范。承办单位决定对信访人训诫应收集相关证据: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报案、证明材料;收缴、扣押信访人的相关物证、书证;信访人在信访中的言行可在接谈笔录中记录由信访人确认并签字(信访人拒绝签名或捺印的应当由接待民警注明);相关摄像录音等视听资料;信访人本人的亲笔陈述或悔过书;在场民警或其他证人证明材料等。上述证据必须具备两项以上。3、审批。对到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或场所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予以训诫,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对到市、县(区)公安机关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予以训诫,由本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办理,由本局分管信访的负责人审批。由承办民警填写呈请训诫
    2023-06-11
    395人看过
  • 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具体如何应用
    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原告就被告原则什么意思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对于大多数民事案件,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都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
    2023-02-22
    474人看过
  • 原地或就近安置原则如何理解
    一、原地或就近安置原则如何理解原地安置,是指在原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范围内,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迁回原地进行安置的方式。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原拆迁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而且安置区域与拆迁区域不低于二个区域类别的安置。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原拆迁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而且安置区域与拆迁区域不低于二个区域类别的安置。就地、就近以外的安置就是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安置小区与原拆迁区域相对较远,一般大于1公里。二、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三、安置房的优缺点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
    2023-06-08
    431人看过
  • 如何理解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10条是关于监督检查原则的一般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这一原则涉及两种监督机制:一种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属于监督行政的范畴。行政许可权直接影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不依法行政,轻则损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个体利益,重则损害公共利益,必须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另一种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从行政许可的功能来看,对某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是要控制该事项的危险性,或者对有限的资源实施配置。这意味着被许可人享有了某种特权,要比其他人多履行一些义务。比如某人申请爆炸物品运输行政许可,意味着其必须履行运输爆炸物品的安全责任
    2023-06-06
    352人看过
  • 原告不当得利败诉如何执行
    如果是原告败诉的,被告是不需要执行判决书,如果是被告败诉的,要返还获得的利益,不返还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诉讼费被告输了不给怎么办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
    2023-03-26
    368人看过
  • 原告如何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一、原告如何撤销强制执行申请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
    2023-12-31
    384人看过
  • 如何理解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和未来现金收入-债务的发生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和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确认。代替现金收入和支付确认收入和支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期发生或承担的所有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已收到或支付,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不属于本期的所有收入和费用,即使已在当期收到或支付,也不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它解决了收入和费用应在何时、多少时间确认的问题。当期收入无论收到与否,当期已实现的全部收入都应记入帐簿。对于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即使收到资金(款),会计也不能将本期增加的收入入账。本期费用本期发生或应承担的一切费用,无论款项(金钱)是否已支付,会计都应将本期费用的增加记入账簿。对于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已支付金额(金额),会计也不能将本期费用的增加记入会计帐簿。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处理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同一
    2023-05-08
    56人看过
  •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如何理解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书面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有:(1)复议机关主要通过对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2)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方式;(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如审理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可采用开庭形式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4-05-14
    401人看过
  • 被告未能履行法院判决,原告该如何执行?
    被告一直不拿判决书的,如果是一审判决,可以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被告不出庭的,法定时限一过,被告不上诉的,判决即行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审判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专利被告侵权怎么办1、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无效,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审查实施的技术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样品为依托,以申请专利为后劲。涉嫌侵权人在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有效地同时,还应当分析自己实施地技术是否落入该专利权地保护范围。这就需要合理确定该专利权地保护范围,并正确适用全面覆盖规则,等同替代规则,禁止反悔规则等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如果运用专利侵权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后,认为并没有落入该专利地保护范围地,涉嫌侵权人可以提出自己地行为不构成侵权地抗辩。即使涉嫌侵权人通过分析,认为自己实施地技术落入了涉案专利地保护范围,但是涉嫌侵权人有证
    2023-07-13
    19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行政合理性原则如何理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2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我国行政法学家王周户在《行政法学》中对这一原则的论述为: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这里的理不是指社会道德、伦理而是指法的精神,即法理,其具
    • 如何理解工伤调解的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1
      1.首先应确认工伤赔偿的法定数额,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双方不能就死亡赔偿达成一致,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如何理解广告经营者竞争应遵守的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广告经营者竞争应遵守以下原则:(1)坚持公平竞争,以服务质量取胜。必须坚持政府规定的广告代理费标准,不得以给个人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争夺客户。(2)与媒体建立正常合作关系。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从媒体争取有利或紧俏的时间和版面。(3)不准垄断媒体购买,不得以高出媒体的公开报价转卖广告刊播时间和版面。(4)应公开媒体刊播实际收费和次数,不得有减少发布次数欺骗客户行为。(5)不得以盗窃、利诱、
    • 如何贯彻执行禁止反言原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
      禁止反言原则的适用是: 1、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2、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 如何理解股东平等原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4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出资额或者股份)而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是民商法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股东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股东各按其交纳的出资额或所持的股份数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大小、承担义务的轻重与其向公司出资的多少成正比。出资少,享有的权利小,承担的义务轻;出资多,享有的权利大,承担的义务重。股东平等原则对于维护一般股东利益,防止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