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5:44:19 223 人看过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费用。

第十一条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四条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推动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费按人头等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除急诊急救外,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内容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提供生育医疗服务;提供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应当征得职工或者其家属的同意。

第十七条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并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生育保险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或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查询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事实上,男性在配偶生育期间,准确的来讲享受到的不是产假,而是陪产假,而且陪产假的时间都不是特别的长,大多数省份规定的都是7~15天不等。部分省份没有关于陪产假的规定。

一、不在定点医院生小孩可以报销吗

生育保险报销不一定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只要是社保定点医院就可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山东省对于宅基地有哪些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山东省日前出台规定,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购买农村土地用于住宅建设,禁止通过“以租代征”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对于宅基地审批、超占多占宅基地的管理都做出了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
    2023-05-04
    123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3-05-30
    165人看过
  • 山东省生育假期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享有严格的产假期制度。法定产假时间共计98天,在此期间,女职工可以提前享受到15天的产前假期;如果在分娩过程中遇到难产情况,则需要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福利;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而言,每再多生育一名婴儿,就可额外获得15天的产假福利。例如,一位怀孕未满4个月并且进行了流产手术的女性职工,她将有权享受15天的产假待遇;而若是怀孕超过4个月并且进行了流产手术的女性职工,则有资格享受42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24-05-11
    148人看过
  • 广东省失业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失业登记程序1、城镇职工辞职、辞退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职工劳动手册》,填写失业职工名册;提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还需填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情况表》,到市或区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审批手续。失业人员凭本人的《劳动手册》、失业保险审批通知和本人的户口簿及免冠相片4张,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后由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发给《广州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2、凡具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有就业要求,年龄男性35岁以下,女性30岁以下的本市全民农业户口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可凭以下材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1)本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小一寸照片一张;(2)本人毕业证;高中及以下学历的,需出具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准的上岗证;由户口所在农工商公司出具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3、失业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区就业服
    2023-06-05
    469人看过
  •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第三条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贸、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定负责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第四条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用人单位职
    2023-06-07
    285人看过
  •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已经2014年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郭*清2014年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承担前款所述的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
    2023-12-10
    187人看过
  • 中山市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有哪些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我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二、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
    2023-05-30
    484人看过
  •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为山东省的产假相较于国家法定产假的98天增加了60天共计158天。同时在休产假期间女职工视为出勤,工资照发以及福利待遇与出勤时相同。一、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山东省产假共计158天,其中法定的产假为98天,山东省地方法律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符合法律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了增加的产假外,还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二、产假工资如何发放产假工资发放方式如下: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
    2023-06-04
    347人看过
  • 生育保险基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怎么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计算的数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拥有单位的女职工才能购买生育保险,参保满一年后,在参保期内分娩,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各项福利。生育津贴按社保基数还是生育保险基数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男性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自己带来保障。投保人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雇主不再支付投保人的工资,缴纳的保险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受保人必须达到工作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023-07-07
    89人看过
  • 山东省非因公死亡待遇的相关规定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或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以高者为准)。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详见20079号下文件)(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供养直系亲属条件:(1)、父(
    2022-11-28
    407人看过
  • 广东省对晚育津贴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广东省生育津贴是社保局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总额平均数报销。如果报销额比个人工资高,全部给个人。如果报销额比个人工资低,差额应该单位补齐后发给个人:本人生育津贴=本人月工资/30天*产假天数;假期天数:(1)2017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17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8天产假增加了80天;(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3)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晚育津贴和生育津贴区别晚育津贴目前是已经取消了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没有晚育津贴。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
    2023-06-30
    81人看过
  • 生育险与基本医保合并试点度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生育保险不取消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实施,并不意味着取消生育保险。人社部对此项试点的解读明确,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的必要。人社部方面表示: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二、不涉及生育险待遇调整据了解,按目前规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等单位。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
    2023-05-30
    470人看过
  • 生育保险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有哪些?
    以下是生育保险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的解答: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南京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导读]:南京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内容是:保障方便参保职工就医以及发挥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职能的原则;申办程序有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审核、签订服务协议等;参保人员就医应该选择确定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等。为规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60号)和《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2008]7号)
    2023-08-08
    260人看过
  • 国家对生育产假的相关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一、劳动法产假分类是什么劳动法产假分类: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四、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流产假期规定是什么女职工流产假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流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工资照发,不得影响晋升;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流产假期间无故拖欠
    2023-06-24
    8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生育二胎的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生育二胎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其中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
    •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1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山东省生二胎条件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看看你是否满足要二胎的条件。(我的答复是你能要孩子) 第七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
    • 山东省的生育保险有新政策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0
      对于山东省生育保险新政策,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 山东二胎有规定生育保险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第一种情况,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产假为98天,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报销所需材料: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两个孩子的)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 凡是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