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确认时间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06:20:09 158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划拨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对于国有的土地,所有我们不能拥有所有权,但我们可以拥有其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确定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划拨标准如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是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划拨土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呀划拨土地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2、受理和审查:市
    2023-08-12
    6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应由谁确认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限属于哪个部门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
    2023-03-21
    187人看过
  • 如何确定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1。交易双方应申请转让,交易双方应申请过户手续。同时提供出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线图、房屋产权证、法人资格证、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承办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对该宗地的情况和情况进行详细审查。承揽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未通知承揽人抵押、查封、出租土地的,权属不明或者围绕土地发生纠纷的,承
    2023-05-02
    479人看过
  • 朝阳区土地使用权证未确定土地如何开发?
    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二、主要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
    2023-06-03
    398人看过
  • 各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界线如何确定?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确定:(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是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二是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三是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2)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3)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起至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
    2023-02-20
    327人看过
  • 如何确定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
    根据实施办法,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听证会上,各界代表特别关注这一规定的具体设置。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涂*田对此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源于他的企业家朋友最近遇到的一个问题:如果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同时收回。但《实施办法》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并未提及对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涂*田认为,住房位置和占用土地之间有着天然的关系。为了降低补偿价格,征收部门可以要求被征收人选择的评估机构只评估现有房屋的建筑价值,而不评估其所在位置所包含的价值。”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被征收人在建设过程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购买,或者与房屋使用权一并由买受人购买。行政机关收回未到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合法条件对国有土地和农民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2023-05-31
    430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如何确认被拍卖的
    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拍卖结果应当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3-08-18
    232人看过
  •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确权?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三部分。截至去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累计确权登记发证约620万宗,发证率达94.7%,部分地区已全部完成。今年8月底,国土部发文表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进行抽查。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一、其他法律规定
    2023-04-06
    407人看过
  •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期限是你购买的房子那块地的使用期,以补齐地价日期开始,住宅一般是70年,商业一般50年。土地是永久使用的。意思就是50或70年后,土地自动续签。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也就是说你的这个房子你可以住到合同签订终止之日以后再继续住的话就要补地价了.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
    2023-02-18
    53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认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
    关于房与地的关系,从立法角度看,我国与世界上很多国家不同。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采用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单一化的住宅,以土地为主,以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土地有所有权就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但我国是二元化的所有权体系模式,就是将土地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两个权利来看待。1、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私人不能取得城市土地所有权。但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人们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拥有所有权。这是中国特有的法律基础。2、特殊的土地资源和人口资源情况。中国人多地少,无法采取单一化住宅模式,让每家每户都有一块地或一处独立住宅,必须采取公寓化住宅模式。公寓化住宅模式产生的问题是,房子与土地无法一一对应。这是一个法律现实问题。3、历史沿革。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吸引外资,将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出让给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许可他们在我国投资。198
    2023-08-05
    436人看过
  • 土地使用者以转让取得使用权如何确定使用年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要怎么走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
    2023-04-30
    10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迁移后,如何确定补偿金额?
    该摘要是一篇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规。其中,第二条规定了房屋征收的公平补偿原则,并指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工作。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详细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则明确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被征收人的权利。最后,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房屋,就必须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023-11-18
    92人看过
  •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如何确定?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5)法律、法规
    2023-08-17
    21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如何认定
    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土地使用权如何认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应认定为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
    2023-08-06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权谁来确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6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土地使用权不在本地如何确认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6
      1、当事人户口是当地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等),并且未迁出的,就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参与当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 国家土地管理法是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之间界限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界限,应当由相邻的单位或者个人现场指界、设置界标、并签字、盖章确认。
    • 土地使用权的共有份额如何确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
      1、共有份额可以协商,书面作出约定;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3、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共有。
    • 那么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确认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8-10
      一、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 (2)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