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采取假离婚手段有哪些未知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3 12:03:37 331 人看过

一、购房过程中采取假离婚手段有哪些未知的问题

假离婚买房的风险有:

1.假离婚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2.假离婚属于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一经发现不受法律保护;

3.一方财产没有按照正常离婚财产比例分配的,另一方无法追责。

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得过分超过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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