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未参加公开竞买视为放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1:36:40 444 人看过

原告郑某和被告购房者孔某原均系广德县某社下属单位职工。20

原告郑某和被告购房者孔某原均系广德县某社下属单位职工。2000年,该单位改制,两人下岗。2004年,某社为了清理下属改制单位的债权债务及剩余净资产,组建“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7月16日,被告“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郑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在2007年8月15日前,提供其现居住的原单位四间平房的内部职工房屋转让手续,否则将对外拍卖。

2007年9月5日,被告公司发出内部职工竞买公告,告知欲竞买者交纳保证金5000元,该房屋起拍价为20000元。2007年9月14日,被告孔某交保证金5000元。后经公开竞卖,孔某以最低价竞买成功。2007年9月20日,两被告签订“房屋内部职工转让协议书”,2007年9月21日,孔某交清购房款2万元。现被告孔某已取得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该房屋被告孔某竞买成功后,即要求原告搬家。原告认为两被告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签订的《房屋内部职工转让协议书》无效。

法院认为,被告“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竞卖方式出售其所有的房产,符合民法基本原则。被告孔某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是通过参与公开竞买成功取得的。原告在“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竞卖过程中未参加竞买,视为放弃,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如何撰写股权优先购买权放弃声明书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免责声明××公司(或自然人,弃权股东)是××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根据公司章程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自然人、股权转让人)是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年×月×标的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上海有限公司(或自然人、股权转让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人)转让其在目标公司的股份(%)××公司(或自然人、弃权股东)在此声明:1.公司无条件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目标公司章程对所转让的股份具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不会被撤销,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回头3.公司同意就转让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应作相应修改××公司(或自然人、弃权股东)(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2023-05-07
    128人看过
  •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谁有优先购买权买房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出卖人向第三人出卖标的物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特定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谁有优先购买权?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所有人需要将出租的房屋出售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不按照本规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出售无效。2。房子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的证明,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人出售共有房屋时,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旧公房的原居民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旧公房的,原居民有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法规:出售旧房时,原
    2023-05-08
    201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人竞买顺序由谁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第二十七条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可起诉转让方维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
    2023-06-02
    100人看过
  • 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样本
    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于: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公司(股权转让方)向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在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在此声明: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反悔。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2023-06-09
    195人看过
  • 租赁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应办什么手续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是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的,承租人只需要出具一份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3-06-15
    385人看过
  • 是否可以约定放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可以。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问题理论界或实务界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确定的价格购得房屋。第二种观点:法院只能判决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第三种观点:当事人提出无效合同确认之诉,人民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判决,也可以根据形成权的理论,依法支持当事人直接购买房屋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后,形成两种观点:多数人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具有物权效力的表象,应当依法保护。将优先购买
    2023-07-02
    174人看过
  •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能不能签
    一、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能不能签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只要是承租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二、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出租人在出卖该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得以与其他购买人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租赁房屋。在我国的一系列民事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房主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房客优先购买的权利应予保护。”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指出:“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2023-04-25
    236人看过
  • 承租人可以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吗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只要是承租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一、租赁房屋不登记是否无效?我国法律并未将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租赁房屋不登记也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租房如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可能会有以下风险:(一)承租人面临的法律风险:1.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二)出租人面临的法律风险: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二、私人打欠条收法律保护吗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打的欠条都受法律保护。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三、遗嘱是不是要公证?遗嘱是否公证由遗嘱人自己决定。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公证只是增强遗
    2023-03-26
    216人看过
  • 股东不愿签字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吗?
    一、股东不愿签字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吗?股东不愿签字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可以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目前实践操作的情况,其他股东行使股权转让的同意/否决权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其他股东还可以在同意转让的基础上选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转让方在得到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答复以后,还不能直接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是应当再次要求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相关股权就应卖给该股东。只有当所有其他股东都表示不购买或在合理期限内实际不购买之后,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外部第三人。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公司股权转让必经程序吗?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
    2023-04-27
    372人看过
  • 买房故事——“优先认购权”
    目前楼市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开发商在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搞一些营销、促销活动,通过预约登记、发放认筹卡、收取诚意金等行为吸引一批客户,使之获得所谓的优先认购权。然而,楼市的跌宕起伏、房价的不断高启,使这些准客户们从此走上一段未知的航程。今天的买房故事我们说说认购预约:是抢占先机还是落入陷阱?近日,福州市认购预约了同一楼盘的3位购房者来到找到当地媒体,诉说了他们噩梦般的购房遭遇。据他们介绍,2004年11月,一开发商在福州市住交会上推出一个濒临闽江的楼盘。2005年5月,该开发商在一家五星级酒店举行了楼盘推介会,采取电脑摇号预约登记方式,确定预约客户的购房顺位,同一套房子有几位预约者,当第一顺位预约者放弃认购权时第二顺位才补上,以此类推。每位预约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预约单,并按不同顺位交纳1万至3万元不等的诚意金,开发商一举融资上千万元。当时,该楼盘销售人员口头宣称了一个大致楼价,高层每平
    2023-06-09
    63人看过
  •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证明范本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
    2023-06-05
    364人看过
  •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吗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因为基于共有关系,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最高效力,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产生的,不具有此效力。本着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作为房屋,无论以前的共有形式如何;共有人转让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一、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1、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例如,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家庭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合伙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
    2023-06-29
    377人看过
  • 租客不肯放弃优先权又不肯购买怎么办
    如果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出售房屋的时候,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给其他愿意购买房屋的人。《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3-06-15
    368人看过
  • 网络司法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优先购买人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且确定不同优先购买人的顺序,发给相应的竞买代码、参拍密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如何参与司法网络拍卖1、用户报名参拍(1)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在竞拍结束前随时随地自主完成报名,系统随机生
    2023-06-11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被执行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但申请人参加竞买的,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申请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但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都不是优先购买权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上述法条规定,作为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应当通知的,可以参加竞买,但并不是优先购买权人,不具有优先购
    • 股权优先购买权放弃声明: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8
      导读:股权优先购买权放弃声明鉴于××公司(或为某自然人,弃权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为某自然人,股权出 股权优先购买权放弃声明鉴于××公司(或为某自然人,弃权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为某自
    • 需要我的优先购买权能放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优先购买权能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设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先买权人已先于买卖关系而存在于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
    •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被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若转让股东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则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并可以主张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即额外支出费用。在发生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时,被侵权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一)撤销权
    •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如何确定买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4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当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即先买权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有优先买受的权利,但并非对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由此可见,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租赁合同需在履行期内; 二是需在同等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