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许可需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3.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4.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6.纳入《贵港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二)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三)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六)属于被盗抢、扣押、查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贵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发动机号码的拓印膜
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整机照片
三、贵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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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需要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3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登记并领取号牌和行驶证。但是,机动车从出厂或者进口到购买人上道路行驶,中间还有一个运输、销售的过程。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机动车以后,在申请登记前的这一段时间,也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如返回住所、前往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等。对于这些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实行临时通行牌证管理,是整个机动车牌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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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4、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