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6:33:52 364 人看过

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若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可免责。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商业秘密保护】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以知识经济为显著特征的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入世后国内外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及其法律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有的、且不为他人所知的有关竞争和具有较大物质利益的、符合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的信息。商业秘密是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

秘密权的对象。

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主要适用的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是为该法所明令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该法“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规定,将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的范围限定在较小的范围,体现了我国立法的严谨性。根据此规定,只有与技术、经营有关的信息才能构成商业秘密,相应地只由工商经营主体即合法的工商经营者才有商业秘密,才可以适用该法来予以保护。以下,笔者将主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从三个方面简要论述一下我国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本项规定是指那些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违法行为,而不需要等到披露、使用之时才违法。同时规定:禁止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不但禁止不正当手段获取后的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而且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身可以具有财产性特征,违法权利人的意志获取这种秘密的内容,行为本身起码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2.禁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商业秘密。这条规定所指的是虽以正当手段获得商业秘密,但是由于对权利人负有明示或者默示的义务,因而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

商业秘密要在实践中发挥使用,就难免在小范围内交流,例如:单位的商业秘密由于业务需要在有关职工中交流;企业的商业秘密因生产、经营需要被与企业有关的产品销售者、原材料供应者、设备维修者所知;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所有单位开展、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业务,使商业秘密为合同对方所知等各种情况。

在存在明示或默示义务前提下,他人不经权利人证可,违反义务擅自进行以下行为则构成“侵权:

(1)披露商业秘密。即未得到权利人许可而将商业秘密向他人扩散,包括在要求相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

(2)使用商业秘密。即上述人当中承担不得私自使用商业秘密义务的人,违反明示或默示的义务私自使用商业秘密。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相对人虽然承担有保密义务,但在使用商业秘密方面受到的限制仍有所区别:有的人承担保密义务而且可以自己使用,例如技术秘密的被许可使用方,可以在保密的前提下自己使用技术秘密;有的只要承担了保密义务,自己就不得使用商业秘密,例如单位的职工对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信任的朋友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3)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即所有上述人以有偿或者无偿形式将商业秘密提供给第三人使用,在一般情况下上述人只要承担了保密义务,就包含有禁止擅自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义务。例外的情况是:允许他人使用时,已预先得到了权利人的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期限是多长?
    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若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可免责。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如果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价值性,就没有保密的意义了。一般来说,商业秘密是没有期限要求的,只要商业秘密未公开还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就有保护的意义,当然,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说已经离职的员工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客户名单,而是离职后跟原公司从事了相同的业务,员工本人并不是故意抢原公司的客户的,这就不违法。而且,像这种情况也谈不上是跟原公司抢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
    2023-07-07
    319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多长
    一、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多长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二、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商业秘密1、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机制针对企业有价值的,且市场上与别人不同的信息及资源,如客户资源、交易价格、设计资料、工艺方法等信息列为商业秘密,并以机密文件保存,同时建议企业成立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机构,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保护措施的开发与实施。2、建立和完善员工保密制度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前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应将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约定清楚,首先在意识上灌输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侵害商业秘密的严重后果。与特定的人员,如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劳
    2023-04-16
    268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也叫“商业机密”,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独特的知识资本和智力产权,包括企业的生产方法、技术图纸、工艺流程、设计方案、产品配方、销售情报、市场信息、客户名单、产销策略、财务数据、网站服务器密码等。
    2023-06-13
    26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多久根据各地区法律文件规定,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二、泄露商业秘密罪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2023-04-27
    15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一、商业秘密常见类型有哪些?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3、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使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4、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订作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
    2023-03-01
    33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期限是多久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保护商业秘密:除其他法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2、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3、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
    2023-03-20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3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是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 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
      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若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可免责。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
      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若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可免责。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二是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2
      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若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可免责。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到底是多长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02
      1、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无限期的,应该永久的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即使权利人与义务人未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商业秘密未被披露且仍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该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知悉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期限届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