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商业秘密实现其保护,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反映出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
1、对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1)对计算机软件的经济特征、技术特征及风险特征认识不足;(2)对商业秘密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认识不足;(3)对现有法律的保护的方式认识的还不够充分;(4)对计算机软件使用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2、对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界定的原则和标准不清晰。(1)计算机软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标准的划分及界定;(2)计算机软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4)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3、对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不够到位。计算机软件存在商业秘密是客观的,特别是对商业秘密的核心技术,业界的同行们心里都非常清楚。但是,能够自觉运用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却显得非常不够。有的企业管理领导层根本就没有保密的意识,也就没有保密的措施,有的虽然采取了措施,但是措施不到位,保密制度不健全。
4、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诉讼证据不到位,诉讼的多,胜诉的少。由于权利人对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认识不到位、界定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到位、诉讼证据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诉讼的多,胜诉的少的被动局面。
对策
1、在企业管理层建立起保密的法律意识。在软件的工程开发的初级阶段,企业的管理者就应向其内部工作人员告知商业秘密的存在,做好保守秘密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早树立起保密的意识。
2、加强文档的管理。如对文件进行编号、划分等级,配置必要的保密、防盗设备,确保秘密文件及其所处区域的安全等。又如建立项目开发档案,妥善保管立项论证报告、阶段性开发文档包括立项、论证、编写、调试、测试、各阶段的软件版本及终级软件版本等技术文档资料。
3、企业应限定知情人员的范围,将项目分解成若干项目,严格分工,员工只接触其必须完成任务的相关项目,总体方案由主要决策人员控制和把握。企业应与掌握、接触商业秘密的关键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明确这些人员的保密义务和泄密责任;对调离或退休的知悉该秘密的人员,提醒他们履行保密义务及泄密的法律责任。在此特别需要强调指出,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签订两种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这两种协议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一,保密的方式不同。保密协议也称为不披露协议,指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协议,它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披露。而竞业禁止协议是禁止从事竞争性的行业,它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与其任职企业有竞争的行业。
第二,保密的时间范围不同。保密协议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商业秘密被他人突破,进入公知领域。
第三,违约的侵害后果不同。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是实际存在的;而竞业禁止协议是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当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是推定的。笔者认为,竞业禁止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更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它能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保护起到更充分的保护作用。
-
关于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刍议
421人看过
-
会计职业道德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353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是什么
113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优劣及对策
368人看过
-
浅议商业银行会计存在问题及对策
113人看过
-
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误区与对策
222人看过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
哪些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8商业秘密 的保护对象: (一)技术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有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竞争优势。 技术信息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从研制技术信息的阶段性成果来看,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除了能
-
-
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软件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
-
互联网计算机软件上法律对软件的保护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7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其他法和公约的保护。许多国家(地区)的和其他知识产权法通过授予软件所有者包括重新制造或复制软件在内的一些专有权利来保护他们的权利。未经软件所有者同意擅自复制软件属于“侵犯版权”,根据法律要对侵权者进行制裁。
-
有关计算机软件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第一个问题,对于甲方来说,肯定是很不利的,但是这样约定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资料开发销售软件,包括同行业软件,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和侵行行为。这句话应明确是甲方自身的资料,而不是该著作作品的技术资料。第二个问题,加上这句话是可以的,不过你表述不清楚。其他的可与本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