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哪些情形下可以发生留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8:13:31 351 人看过

所以,留置权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定作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各自的给付为交换目的的特点,定作人支付加工价款与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互为债权、互为债务的,双方的债务具有互为条件的牵连关系。

在个案中,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具体期限,从平衡双方的利益出发,定作人接受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果定作人没有支付报酬或价款,则承揽人有权继续占有工作成果及材料,以此对抗定作人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此时,承揽人所行使的留置权在法律特性上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近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加工承揽留置权在加工合同中的体现
    一、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如何限制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还负担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并移交定作物的义务。对于定作人而言,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或约定不明的,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部分交付的,承揽人部分交付工作成果时,定作人应相应支付部分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的留置权是保证承
    2023-02-19
    246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中留置权担保的情形
    某市某棉纺厂委托该市宝安运输公司向上海某进出口公司运输一批棉布。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运至上海,30天内交给出口公司,运费10万元,由棉纺厂先行支付。双方还同意,如果**公司未能在30天内将棉布运至上海并交给出口公司,**公司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在30天内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全部运抵上海,并将价值280万元的棉布与剩余价值20万元的棉布交给出口公司。**公司将书面通知棉纺厂在70天内付清20万元运费,并在期限内将剩余价值20万元的棉布出售。棉纺厂与本运输合同中的运费无关,**公司无权向市人民法院提起留置权诉讼。点评分析:本案中,**公司从棉纺厂留存价值20万元的棉布是否合法,主要涉及**公司行使留置权的设立要求。在本案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运输合同的效力。运输合同对双方均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
    2023-05-08
    109人看过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哪些情形可以进行变更
    一、合同履行完毕能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履行完毕能变更的情形:(一)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二)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三)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四)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五).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二、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应变更合同的没有书面变更或没
    2023-02-08
    29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行纪合同没有留置权,哪些情况下行纪
    行纪合同当事人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行纪人为得经营行纪业务的人所谓行纪,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从事交易活动而获得报酬的营业。从事行纪经营业的人,就是行纪人。在许多国家中,行纪营业属于特殊行业,行纪人的设立须经过批准或许可,未经批准或许可的人,不得从事行纪营业。因此,在行纪合同中,对行纪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即须有经营业务的资格。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一样,都属于提供劳务类的合同,其标的也是劳务,即处理委托事务也就是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行为。在行纪合同中,对于行纪人与委托人的贸易活动范围各国都有自己的规定,大多数规定是物品的买卖,
    2023-08-08
    307人看过
  • 承揽合同解除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的限制:1、应当及时通知承揽人;2、解除通知必须在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前到达;3、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采矿承揽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符合以下条件,采矿承揽合同成立:1、承揽人和定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承揽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023-07-12
    391人看过
  • 承揽合同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
    买卖合同上的保留所有权条款可以双方约定,不能单方面决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法定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的一方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民法典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什么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2023-03-10
    51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终止情形
    (一)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承揽合同可否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愿而解除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各国法上规定也不一致。《民法典》原则上承认定作人可以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并规定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解除的效力。(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二)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承
    2023-03-09
    14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不适用口头合同的发生
    以下情形下不适合采用口头合同:1、不动产转让合同;2、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非即时清结的合同;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4、当事人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哪些属于技术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是
    2023-04-03
    320人看过
  • 承揽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留置权
    一、定作人收到承揽人认为图纸不正确时应该怎么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在接到承揽人关于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修改图纸和技术要求。修改完成后,定作人应当及时答复承揽人,并提出修改意见。在承揽人发出通知至收到定作人答复期间,承揽人可以停止工作,工期顺延,定作人还应当赔偿承揽人在此期间的误工以及其他损失。定作人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答复承揽人并提出修改意见的,承揽人有权要求定作人赔偿其误工等损失并可以解除合同。二、承揽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本法及我国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必要的期限内,定做人未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
    2023-02-19
    271人看过
  • 合同可以被撤销吗?哪些情形下可以?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
    2023-07-05
    222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1.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如下:1.要求定作人协助的权利。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2.收取报酬的权利。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3.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2023-06-29
    158人看过
  • 在什么情形下留置权人丧失留置权呢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2023-07-24
    53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律师解答:可以。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同样拒绝接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留置送达。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且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024-05-11
    24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承揽合同的实践中,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般运用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以及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注意:1、不可抗力1)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等。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如果当事人不采取必要措施,则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情况和理由,使对方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如未及时通报情况和理由,由此而加重对方损失的,加重部分不在免责范围之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不可抗力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才可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延期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5)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取得有关证明,证明
    2023-06-09
    18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可以成立承揽人的留置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8
      1、承揽人依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成立留置权,必须占有他人之物。 2、必须是定作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也就是说留置权是以对方没有履行债务为留置权成立要件,即债权没有在清偿期内获得满足。 3、承揽人的债权与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另外,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而且,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不适用留置担保。
    • 承揽人行使的条件可消灭承揽人留置权的情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前提条件:首先,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在支付报酬外还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虽然承揽人享有工作成果的留置权,但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承揽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支付报酬以及材料
    • 什么是承揽合同中的留置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8-24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还负担按照
    • 留置权可以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7-28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
    • 你好,我想问一下承揽合同可否行使留置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9-20
      承揽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