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后重新分配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1 18:03:03 368 人看过

一、土地征用后重新分配吗?

土地征用后有可能会重新分配,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农民个人所有,故被征收荒地的补偿费用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系为保证农民的生活所需,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户享有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不具备社会保障功能,更多是带有商业性质,承包户不会因土地被征收而丧失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在土地被征收后,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户的损失可以通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形式得到添补。当然,承包户因土地被征收,造成剩余承包期限内无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损失,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三、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发放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所以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归集体所有,因为百姓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的费用归百姓所有。

需要百姓注意的是,土地管理法中说明了各地区应当制定综合地价,以确定百姓的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偿标准,并且制定相关费用的分配方法,再次明确说明了地上物、青苗等补偿费用归所有人所有,对土地补偿费用的支配需要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这也就再次说明了,只要是和土地补偿费用支配有关系的,村委会或某个人都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必须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如果发现私自挪用支配补偿款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规定,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促进地震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灾区经济负担,现就灾后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事宜通知如下:一、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二、地震灾害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新建设或迁至异地(本省、直辖市内)进行重新建设的,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
    2023-06-10
    397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后的重新分配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解释】本条是关于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问题的规定。理解和把握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二)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作为基本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
    2023-06-10
    38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后还会重新分地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不可以买卖。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权后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024-04-23
    298人看过
  • 农村土地多少年重新分配一次
    一、农村土地多少年重新分配一次农村土地30年重新分配一次。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其是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而确定的法律政策,30年不变是指耕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即为30年,到期重新发包,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1、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
    2024-01-26
    217人看过
  • 村民小组能不能重新分配土地
    就一般性情况而言,村民小组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无法重新分配土地资源。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当承包期限处于有效期间时,发包方即通常所指的村民小组,不得对承包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及变动操作。然而,在特定的、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例如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承包地严重毁坏,才有可能针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做出适度的调整安排。但是,这样的做法只有在取得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的赞同票,或者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支持之后,方可进行。同时,所有的调整方案都需要上报给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且租赁合同中若明确有约定不可调整的话,那么也应当严格遵循该项约定。以上内容是关于此议题的法律方面监管条款,倘若您涉及到相应问题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化的意见建议,欢迎随时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2024-05-13
    208人看过
  • 农村拆迁土地重新分配是如何分法
    一、农村拆迁土地重新分配是如何分法农村土地重新分配政策具体如下:1、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承包人可以与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平均分配;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
    2024-01-23
    168人看过
  •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一、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发放征地补偿款应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
    2023-04-02
    481人看过
  • 土地征收后,如何合理分配组里的土地款?
    土地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土地征收公示后多久拆除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
    2023-07-15
    191人看过
  • 可以重新分配新的宅基地吗
    1、一般来说,因为自然灾害原因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都应该给以重新分配。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一、宅基地使用权怎么理解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作为基本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配给仍然属于本集体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不应当把多占的宅基地也纳入到重新分配中来。二、从新分配宅基地的原则虽
    2023-04-04
    116人看过
  • 农村征收土地子女有分配吗?
    一、农村征收土地子女有分配吗?农村拆迁子女有分配权。农村房屋拆迁是经常发生的,对农村房屋拆迁时,就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给予农村房屋所人。但经济补偿款是可以分配的。农村房屋拆迁的,经济补偿款怎么分配可以由家庭成员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首先应当将征收房屋的决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和补偿标准等;其次村民凭借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补偿登记;最后签订补偿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
    2024-01-21
    440人看过
  •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据法律程序,强制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土地征收以前在我国一般称为土地征用。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作了明确区分.以往的土地征用制度事实上被土地征收制度所取代,而新的土地征用制度则成为独立的制度,即: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暂时使用他人土地且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是否需要折旧?不需要折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是不会计算折旧率的,一般是依据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在遇到拆迁的
    2023-07-07
    401人看过
  • 新征用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九条
    2024-05-10
    102人看过
  • 土地确权是按土地使用证分配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条依据一九五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
    2023-08-16
    340人看过
  • 土地收益重新分配土地税费体系六地区模拟试运行
    本报最新获悉,今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将比现行标准提高两倍,耕地占用税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则分别提高一倍。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大头要交给中央,而耕地占用税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则主要用于三农,因此这可以看成是对中央和地方、城市和农村在房地产税收转移支付中分配比例的一种调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说。事实上,有关税率调整的政策信号在9月5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已经发出。该通知明确提出要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确实有必要提高,按现行的标准,有些地方每平方米才征收几毛钱,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政策性调节作用。王小映表示。据悉,这一举措将是财政部、国土部、税务总局等几个部委正在制定中的一项土地税费体系改革方案的过渡。过渡性措施可能会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发布,因为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标
    2023-06-05
    2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重新分配土地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6-18
      对于土地确权登记之后,是否会重新分配土地,国家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不过在十九大报告中以及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就提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就可以看出土地确权登记之后,至少在2057年之间不会开展大规模的土地重新发包分配!国家土地承包制度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而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将会根据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权到
    • 农村土地再次承包会重新分配土地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30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
    • 承包期内能否重新分配土地?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家于2000年缴纳完之前农业税、粮食任务和社会提留后将土地转交给本组村民涂毅代种,由于他拖欠农业税,2002年村组干部在未经我(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拖欠农业税为由将土地强行收回,我们在得知此情况后多次向组上要求要回承包地时,村组干部说未交农业税、双提留,是合法收回土地,由于我们当时对国家土地法规不太了解,所以也就认为他们是合法收回土地,也就无法再过此事。2008年,国家开展土地确权时,我们多次
    • 什么时候土地承包重新分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7
      农村土地30年不变始于1998年。 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到2027年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
    • 调整承包地重新分配后,还可以再次发包被征收的土地或者变更土地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0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责任田?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他用的田地。我们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