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证人证言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具有可塑性,具有主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如证人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道德品行和感知案件的环境都直接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人除了客观叙述案件事实外,往往会对没有直接感受到的案件情况作出自己的分析推断。
一、新刑事诉讼法适用哪些证据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六)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二、父母可以作为证人吗
父母一般情况可以作为证人,除非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要求能正确表达意思。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同样对于证人证言也需要审查,对证人证言应着重审查的内容为: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所直接感知;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识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生理上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是否合法;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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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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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的证言和路人的证言,哪个证明力强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因此,亲属是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其证明力一般小于路人的证言,路人证言的证明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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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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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证言的效力和条件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4证人只要不对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对案件进行客观的陈述,并且对方在法庭上没有证据证明证言是假的,则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对方有证据证明证言存在问题或证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则证人证言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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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有效吗?只有证人证言有效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6一方当事人提供两个恰当证人,对付有异议但是无法推翻,择证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若所提供的证词没有证据印证,应该视全案案情来确定。证人的作证能力受特殊原因限制时,应该用证据与其相应征,对方可以用相应的证据推翻当事人的证人提供的证词,若证言相互矛盾,法院无法查看,应该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