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加班工资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5 17:00:44 162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加班工资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

1.企业之所以选择如此行事,其目的在于在劳动者面临劳资纠纷时能尽量降低对诸如加班工资及补偿待遇等方面的损失支出。当劳动者的实际薪水超出劳动合同规定的数值时,他们必须保持相关凭证以证明实际所得薪酬,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实行现金支付工资方式的劳动者而言,更加需要妥善保管工资条。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可能会依据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来提出有关工资水平的诉求。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实际的工资收入,那么仲裁机构将会依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金额认定工资标准,这将导致加班工资、补偿金等各种津贴的缩减。

2.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若仅按照劳动合同所载明的工资进行缴费,则会产生少缴行为,若对此不满,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局进行投诉。社保部门有权责令企业予以补足未缴部分。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因企业未能依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自行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且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可以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加班费是否由用工单位发

劳动合同加班费由用工单位发。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加班工资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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