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怎样的呢
诉讼中,当事人证明任务的完成,不仅要依靠一定的证据数量,更重要在于所提供的证据的质量,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即为了实现证明任务,法律规定的在每一案件中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诉讼是一种对案件涉及到的有关事实的证明活动,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认识活动。在很多情况下,案件事实达到百分之百的客观真实对于诉讼活动而言,既是不需要的,也是不可能的。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确定,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中间性。不同的诉讼对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各不相同,相比较而言,行政诉讼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影响低于刑事诉讼,而高于民事诉讼。因此,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在总体上应当低于刑事诉讼而高于民事诉讼。
第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审查性。行政诉讼程序之前存在一先行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证明任务之一是证明自己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达到了应当达到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从行政程序证明标准转化而来的。同一个标准,对行政机关来说是证明的标准,对人民法院来说是审查的标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确定,必须考虑行政程序的证明标准。
第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多元性。不同的行政案件所涉及的权益大小及所适用的程序繁简各不相同,所要求的证明标准也不相同。由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行政程序证明标准存在对应关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自然也存在多元性。
二、行政诉讼受理时间
1、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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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司法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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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事实审查标准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可以被理解为认定行政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事实审查标准则可以被理解为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程序中认定事实的审查标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事实审查标准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符合证明标准所进行的审查,它以证明标准为基础而又凌驾于证明标准之上,是对一审法院是否适用了适当的证明标准进行的衡量。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适用于一审行政案件,事实审查标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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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与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3证据顾名思义是指证明事实的根据。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按照证据的属性又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本证与反证等。正确认识证据“三性”,确立科学证据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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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来理解行政诉讼中证明标准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51、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首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标准,它与行政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诉讼主张和诉讼后果紧密联系。 2、从审判人员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证明的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标准。当事人是否切实履行了其举证责任,最终的衡量标准是法官是否被说服,是否形成了内心确信。 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审理行政诉讼中,主观理念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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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中的标准性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7(一)灵活性。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因行政案件的客体、程序和举证责任的不同而不同。问题越轻微和简单,越易形成“确信”;问题越严重和复杂,就越需细心审查,在对案件真实情况形成确信之前所需要的有证明力的证据就越多。 (二)中间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两个极端,是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上、下两个极限。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般采用优势证明标准(又称“占优势的盖然性”标准);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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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规定的证明标准中具有的两个特征是什么样的呢?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通说认为证明标准应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阶段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2)证明标准规定的举证责任主体的不可移转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明确的证明标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中多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