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厂不去有没有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13:41:56 203 人看过

一、搬厂不去有没有补偿

在我国,如果公司决定搬迁工厂,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工作地点变动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地点,而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改变,这可能构成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并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2.搬迁的距离:如果搬迁的距离较远,使得员工无法接受,那么员工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计算。

3.公司的政策:有些公司会出于员工关怀和保持员工稳定的考虑,自愿提供搬迁补偿,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补偿数额和方式需要参照公司的相关政策。

总的来说,是否有补偿,以及补偿的数额,需要结合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公司政策以及搬迁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权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工厂搬迁改厂名有补偿吗

1、公司搬迁了,公司名及法人资格也更换了,现在不想去新公司上班,如果公司搬迁之后的地点,仍在原行政区内的,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的,如果搬到原行政区外的,用人单位应提出解除合同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外,公司名及法人资格的改变,不会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厂要搬迁工人有赔偿吗

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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