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24:09 135 人看过

迁回去可以,但是农村户口不好办。下面是政策: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农村集体土地房子可以过户吗

1、一般来说,只要买房人符合相关的过户条件的话,那么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一般是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的,一般只可以和同一个集体组织的成员或者是户口属于农村的买房人进行转让交易。

2、若想要把集体土地证的房子过户到买房人名下的话,那么房屋的主人需要办理好房屋产权证,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后,然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假如不符合条件的买房人购买了集体土地证的房子的话,那么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由于集体土地证的房子都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所以一般是不可以办理个人的土地使用证的,因此无法作为房主的私产,也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不过集体土地证的房子还是可以买卖的,但是销售价格一般会比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更便宜一些。

4、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是归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所有,所以一般会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购买了集体土地证的房子的买房人,一般是没有独立的房屋产权的,并且也不可以使用该房子的房屋产权证去银行办理关于房屋抵押、房屋贷款等方面的事宜。

5、假如买房人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是并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话,一旦国家征用了该集体的土地,那么买房人是无法获得国家赔偿的,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获得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农村征地补偿政策的解读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的政策如下:1、不同时期拆迁不同性质的房屋有不同的补偿政策,通常在当地土地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公布;2、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3、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国家在法律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
    2023-07-04
    254人看过
  • 在明拆迁律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目前,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农民利益牵涉其中。只有在规范、公正、公平的征收条件下,才能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而只有科学的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合理。现在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补偿。一、如何判读是否是集体土地?从大众意识来说,在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而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手上有土地权属证书的就属于集体土地。但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很多人也没有土地权属证书。根据在明律师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在没有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判断集体土地主要依据有:耕地、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
    2024-01-26
    87人看过
  • 政府关于农村土地回收的政策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回收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各地区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其具体补偿标准请参考征收补偿公告或者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国家现在对农村土地回收有没有补贴没有。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2023-07-04
    190人看过
  • 企业集体拆迁土地补偿标准解读
    企业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主要有企业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2、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的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运输费、物资的包装费等;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具体的补偿金额和奖励金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而定。企业裁员补偿标准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2023-07-01
    399人看过
  • 南京市集体户口迁出相关政策解读
    1、迁入地公安机关准迁证是必须的;2、未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3、户口并不影响社保、公积金的缴纳,但将来你要把社保转移到镇江会有一定的损失,公积金可以提取;4、档案是否转回家要看你供职单位、人才中心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和你老家当地的规定了。南京市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一)离婚登记的条件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二)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
    2023-07-03
    327人看过
  • 新政策下的农村户口迁移解读
    对于土地分配等集体经济利益,只要部分地区的村民有户口,每人每年都会有奖金,不分大小。但是,一旦户籍迁出,他们将不再享受这种待遇。征收或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补偿。农民可以在他们的家园上盖房子。由于农村宅基地、土地和林地,政府会给予部分补贴,所以现在农村户籍含金量也越来越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农村迁户口到农村需要什么手续农村迁户口需要手续如下:1、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其入户,并且与其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2、持接收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其本人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
    2023-07-01
    446人看过
  • 农村拆迁补偿是按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吗?
    在农村进行拆迁,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因为农村的土地大都是集体土地,会按照土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
    2023-08-15
    15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难的原因分析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难问题,是现实社会的一个普遍问题。其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和政策与现实的矛盾方面的原因,也有政府和基层组织或执行者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拆迁双方对土地所有权、补偿标准、个人利益和成本等方面认识上的原因,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合理的方法解决。[关键词]城市化;集体土地;拆迁Abstract:Nowadays,rralcollectivelandreqisitionandresidentsmigrationbecomecommonsocialproblems.Thecasesarerathercomplicated,whichincldetheconflictionbetweenthelandpolicyandthereality,betweenthegovernment,anditsbasicorganizationorexect
    2023-04-23
    244人看过
  • 关于农村拆迁残疾人有哪些政策?
    一、关于农村拆迁残疾人有哪些政策?1、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2、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
    2023-06-08
    189人看过
  • 国家最新农村拆迁政策(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2020年和2021年,直接调整农村征地拆迁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修订,程序改成了“先签约,后报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粉墨登场。2022年,被征地农民要关注的重点,自然是各省同步修订的“土地管理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地方性规定。本文,在明律师就带大家看一看全新修订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中针对农民最关心的征地补偿安置利益,有哪些新的表述吧。【亮点一:明确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可附生效条件或者期限】在“先签约,后报批”的程序下,被征地农民与县级政府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时,征地项目还未申请报批。从一般征收逻辑上讲,无合法的征收决定存在,补偿安置协议是不能生效的。故此,这种先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非签约即生效,而是先天附有生效条件——征地依法获批即条件成就,那么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征地申请未获批则条件未成
    2023-06-04
    42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政策:关于自留地的法律规定
    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享受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但是自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其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但是,国家并没有给农户发放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但区或县农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地区,为便于耕种起见,得以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2023-07-16
    16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存在问题
    1。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拆迁人可以自行拆除,也可以委托他人拆除。委托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市、区、县国土房管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2。本市实行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资质等级评定和资质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拆迁范围确定后,暂停下列事项:(一)新建、改建、扩建。(2)房屋租赁。(3)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区、县国土房管局对前款所列事项,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通知和公示应当明确拆迁范围、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确定。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
    2023-05-31
    6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法规规定及其解读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租凭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土地租赁合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专项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
    2023-07-07
    37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近几年来,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群体性上访也越来越突出。有的地方持刀、持械、持爆炸物,使用暴力抵制房屋拆迁。还有的地方利用黑社会势力将农民置于死地,个别人命案震动中央。问题一: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房地产开发商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在法律上已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女二嫁”的现象。问题二: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因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能协商一致或补偿款不到位,农民不肯交地。无奈之下,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组织强制交地,政府派出了相关人员支持房地产开发商无法可依的强制交地行为。问题三: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房地产开发商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问题四:被征用
    2023-07-04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政策的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1
      1、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 农村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拆迁政策法规中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农村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拆迁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
    • 关于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6-15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 农村土地买卖政策是啥?能解读下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0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中共中央总
    • 关于农村拆迁户口减去面积限制的解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4
      房屋面积“三重控制”政策:拆迁安置房在申购面积上,采取了“三重控制”,一是规定被拆迁户只能用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并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封闭运作。 解读:“拆迁补偿款封闭运作”,老办法对被拆迁对象的补偿是经过测算之后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拿到补偿款后再按价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样增加了资金流量,将“拆迁款”直接变为“购房款”不容易被控制。 新办法则规定,由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