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8:13:18 156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刑事一审怎么抗诉

刑事一审的抗诉方式如下: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二、判决书下来不服怎么办

判决书下来不服的话,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来分析,如果是一审判决书的话,下达的时候不会直接生效。民事案件收到判决书之后十五天之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下达之后,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在十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书,我们国家实行对审级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书是终审判决,一旦送达之后就生效。如果对这个判决不服的话,只能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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