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监督案件受理范围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市交叉案件的划分没有统一的原则,各区县仲裁监督部门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处理交叉问题。由于两个部门的认识有时会有偏差,难免会有分歧,有时会出现推委会、扯皮的现象(2)目前在如何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或监督方面缺乏制度化的措施和沟通机制,我国的仲裁监督大多采取分别受理当事人投诉或举报的方式。多数情况下,当事人投诉、举报的事项在案件范围上存在重叠,或者仲裁、监督不可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以及如何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或监督,本市缺乏制度化的措施。虽然一些区县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引导,但在日常接待工作中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落实,两部门缺乏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事实上,如果一些举报、投诉没有当事人的引导,仲裁或监督很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对于超过仲裁期限的争议,《劳动法》规定仲裁期限为60天,监督期限为两年。但是,有些职工对法律不熟悉,或者对企业还抱有幻想,60天的期限转瞬即逝。特别是一些企业往往以超过仲裁期限为由逃避法律,难以保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严重违法案件,仲裁不够
-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
76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
12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6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26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存在的问题
21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问答题
182人看过
仲裁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0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
-
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范围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0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有以下这些: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
-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4(一)劳动仲裁机构独立性不够。 劳动仲裁机构在设立上没有行政级别,导致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类有多个劳动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不干涉,其性质既具有司法性质,又具有行政色彩,介乎两者之间,然而却没有公司的性质,所以说劳动仲裁机构没有独立的性质。这会导致多种国家力量对其管理,从而使得其立场不够坚定,不能独立的行使仲裁职能,也难以维护劳动者的真正权益。再者,仲裁人员在现实当中多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人员兼任,其立
-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1(一)劳动仲裁机构独立性不够。 劳动仲裁机构在设立上没有行政级别,导致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类有多个劳动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不干涉,其性质既具有司法性质,又具有行政色彩,介乎两者之间,然而却没有公司的性质,所以说劳动仲裁机构没有独立的性质。这会导致多种国家力量对其管理,从而使得其立场不够坚定,不能独立的行使仲裁职能,也难以维护劳动者的真正权益。再者,仲裁人员在现实当中多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人员兼任,其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