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与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45:09 365 人看过

咨询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对于按实际赠送的货物,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说到这块是否要在发票上体现在实际中,存在买满一定金额商品后方可赠送的,因赠送的数量不确定,该如何开票是否只需供应商做“纳税”处理即可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但无论是否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具体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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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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