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02:40:11 91 人看过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且只能因受欺诈或胁迫这两种情形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情侣共同购房分手后该怎么办

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对共有财产明确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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