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方法的意义:
(一)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发达国家二三百年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集中显现,环境保护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而我国法律在环境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规定的不完善以及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有效落实,与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及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很不适应。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是切实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有效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
(二)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目前,在我国环境管理实践中对私益环境损害的赔偿远不能足额到位,对公益环境损害的赔偿更是很少涉及。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从而在根本上有利于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
(三)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优化环境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手段
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必须优化环境行政管理方式。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使环境行政处罚与污染者造成的实际环境损害和获取的收益挂钩,有助于推动环境行政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深化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创新,有助于加快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处置等环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推进环境司法深入开展的技术保障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损害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做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环境污染案件在审理时仍存在许多技术难题需要解决。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研究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可以为司法机关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将有助于推动环境司法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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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4健全考核监管体系。建立空气污染治理考核体系,健全监督监管体系,确认责任主体,制定责任目标;建立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新闻媒体、百姓多方参与的监督监管体系,形成全社会参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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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失评估有哪些可行的措施?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81、完善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制度 明确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委托机构。建议从立法层面规定由环保部门承担委托鉴定职责,目前环境污染案件的流转程序一般是由环保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对于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由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环保部门是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线索的单位,且具备环境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建议由其第一时间委托鉴定。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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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中污染损害费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71.污染环境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中有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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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工作中有哪些具体内容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7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内容有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制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组建鉴定评估专业队伍,健全工作机制,为环境行政管理、环境污染案件审理以及相关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支持,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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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损害土地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1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 (一)间接性,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 (二)潜伏性,所谓环境潜伏性是指致害物质一般是透过环境媒介缓慢发生损害的,所谓身体潜伏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而后爆发的。 (三)长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