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关于第二批国际航行船舶及其公司强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9:55 55 人看过

各航运公司:

我国第一批国际航行船舶(客船、高速客船和500总吨及其以上油轮、液化汽船、散货船、化学品船和高速货船)及其公司强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准备工作,经过近三年多的努力,已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新增第IX章的要求,于1998年7月1日前如期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决定,现将我国第二批国际航行船舶(500总吨及其以上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及其公司强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500总吨及其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国际航行货船(油轮、液化汽船、散货船、化学品船和高速货船以外的货船,以下称“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应在2002年7月1日前完成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准备工作并取得公约要求的“安全管理证书”。

二、营运“其他货船”的公司应在2000年7月1日前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并取得公约要求的“符合证明”,该符合证明的副本及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在2000年7月1日前配备到“其他货船”上,否则不得离境;营运上款所述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的公司应在2002年7月1日前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并取得公约要求的“符合证明”。

三、上述要求不适用于由政府批准仅航行港澳航线的船舶及其公司。

各航运公司要充分认识到时间的紧迫性,立即行动起来,确保按期并争取提前完成各项工作,以便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主管机关组织的审核。若有不清楚事宜,可与当地港务监督部门联系,也可与我局安全管理处直接联系: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码:100736;

电话:(010)65292897;

传真:(010)65292882.

交通部海事局

1999年5月2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交通部、国际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是国际集装箱运输和物流系统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海运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和多式联运、物流等新兴运输技术的发展,我国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在国际集装箱运输和货物的供应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近年来,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集装箱中转货运站(企业)的设立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有的中外合资(合作)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外方出资比例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规定;有的集装箱中转货运站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为切实加强对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要高度重视对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管理。国务院1998年第243号令,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
    2023-06-08
    254人看过
  • 关于港监系统做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部属各海(水)监局,长江、黑龙江港航监督局,沿海、沿长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监局,福建省交通厅:为保证《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实施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港监系统做好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为保证实施准备工作广泛开展,各港监要加强《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传,督促和推动有关公司认真做好该规则的实施准备工作。每个开放港口的港监,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ISM规则工作,明确承办ISM规则工作的部门;同时要推荐优秀人员参加审核员培训和审核工作,而且要努力保持审核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在审核工作中,承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的各港监,要受理当地国际航运公司(拥有或负责营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的审核发证申请;预审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向片区牵头单位报告预审意见;根据部及片区的统一安排提供审核员;接受审核组的审核报告并转呈交通部。三、为按照部的统一规定和部署组织好宣传贯彻和审核工作,
    2023-06-08
    304人看过
  • 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的通知
    为了适应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好疏港工作,加快船舶的周转,加强卫生检疫,严防疫病从国外传入。为此,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进口电讯卫生检疫,特作如下通知:1.从1979年6月1日起在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上海、广州黄埔港港口试行电讯卫生检疫。2.试行电讯卫生检疫的范围,暂定为我国国际航行的船舶。对外籍船舶,如自愿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酌情办理。3.中国远洋公司应通知所属各船舶,根据对船舶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卫生要求,向所在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办理电讯卫生检疫手续。4.各港务机关或外轮代理公司应把电讯卫生检疫视为提高运输效率,做好港口疏运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并负责做好卫生检疫的电讯、电报的传递工作。5.各卫生检疫所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做好准备,按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6.请各港口的海关、边防等检查单位协助支持做好此项工作。在试行电讯卫生检疫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上
    2023-06-08
    56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取消安徽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公司不再具备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资格条件,决定取消(或注销)其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下列公司应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交通部注销,并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名称《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资格情况安徽海运有限责任公司MOC-MT00164取消汕头市帝远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016注销江苏通远船业有限公司MOC-MT00087注销东港市巨文水产有限公司MOC-MT00100注销广州太平洋船务有限公司MOC-MT00112注销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MOC-MT00129注销丹东名川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131注销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MOC-MT00150注销青岛大通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200注销注:证书尚在有效期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付汇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办理免税待遇(一)免税待遇适用对象《通知》第四条所称“纳税人可以享受国际运输收入或所得免税待遇的”,是指符合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以下简称“协定或协议”,《国际海运收入减免税情况一览表》附后),具有与我国签订上述“协定或协议”国家(地区)居民身份的外国公司,以船舶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运费收入或所得,以及《国家税务
    2023-04-23
    221人看过
  • 民航总局、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际航班实施预报旅客信息的通知
    各航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决定自2003年10月26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放的航空口岸,对进出港的定期或不定期国际航班实施预报旅客信息的规定,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息内容和报送时间1.航空公司两字代码、航班号、始发站和目的站三字代码、抵离日期和时间。2.每一名机组成员和旅客的全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或地址)、座位号(选择性)。3.上述信息必须在航班起飞后30分钟内发送。二、实施办法和阶段指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预报机组和旅客信息的数据接收、存储和管理联系单位。凡经营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放口岸定期和不定期航班的航空公司,请尽快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系统测试。第一阶段系统测试阶段自2003年9月2日至2003
    2023-06-08
    300人看过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管理,维护机场使用功能,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运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市管理局是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主管机关,负责经营管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保证机场正常运行并负责划定区域范围内的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在机场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航的规章、制度,服从机场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机场的土地、各类建(构)筑物、附属物、设施和设备,都有维护机场秩序,确保航空安全、遵守航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义务;对违反航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机场及其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航空安全法制宣传,依靠群众切实做好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的保障工作。第四条机场的净空保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严格按照国务院、
    2023-06-08
    184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委托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我部委托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一、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包括:(一)经营长江水系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二)经营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包括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运输,下同)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三)经营长江水系省际客船运输(包括涉外旅游船、高速客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客滚船、车客渡船、客渡船,下同)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二、新增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投入长江水系省际运输的许可。三、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竣工验收的许可。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到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证书。交通部二00四年九月八日
    2023-06-08
    108人看过
  • 关于加强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规定,从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我部颁发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应严格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依法经营。符合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应在《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0日内,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向我部申请办理展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展期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继续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不再具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在其资格条件丧失之日起15日内,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向我部提出注销其经营资格的申请,不得继续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重视国际海运市场监管的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
    2023-06-08
    356人看过
  • 关于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货物系固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所属各远洋运输公司,大连、上海、广州海运(集团)公司,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各海(水)上安全监督局:国际海事组织第64届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六章和七章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装运货物组件和集装箱(即除散装货物和甲板上装运木材以外的所有货物)的所有船舶,必须配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和获得相应货物资料,作为强制性要求(见附件)。该修正案将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为准备实施这一强制性要求,现就准备工作通知如下:一、各船公司应按照《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4年修正案》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和有关编制货物系固手册的指南要求,组织有编制能力的人员,为其所属国际航线船舶编制船舶《货物系固手册》,报船籍港港务监督批准后,配备给船舶使用。为
    2023-06-08
    265人看过
  • 国家商检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商检局:现将交通部《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的通知》(交安监发[1997]5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从1997年11月1日起在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中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执行。需订购《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中文版)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直接向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订购。交通部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的通知(交安监发〔1997〕527号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各海(水)监局,港务(航)监督,中远集团及各远洋公司,中海(集团)公司,各港务局,各外轮代理公司: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英文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已于1997年1月1日起生效,我部已完成了该规则的翻译和出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中文版)定于1997年
    2023-06-08
    91人看过
  •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法人。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第五条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主经营,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定代表人具有国际海运船舶代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配备有必需的业务、报关、财务、外语等专业专职人员;(四)熟悉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的有关法律、规章和要求,并有能力督促和帮助所代理的船舶认真遵守和执行;(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六)有经办业务所需要的资金。第六条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
    2023-06-08
    386人看过
  • 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
    根据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0]2号和交海发[2000]3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乡镇船舶和乡镇运输船舶乡镇运输船舶指乡镇中企事业单位、个体、合伙经营户、承包经营户的客货运输船及合法从事季节性营运的农用船、乡镇渡船。乡镇船舶指含乡镇运输船舶在内的乡镇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日用船舶和江河、湖泊、库区、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二、乡镇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1.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2.经港航监督机构登记,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执照。3.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4.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5.按规定配备
    2023-06-08
    5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对买卖机动船舶加强管理的联合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峡省筹备组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交通厅(黑龙江发港航监督局)、交通部长江航政管理局及各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筹备处):为加强管理,制止倒卖机动船舶的违法活动,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37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一、机动船舶属重要生产资料,应对其加强管理。严禁倒卖新旧机动船舶牟利。违者,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二、出卖自有机动旧船,属交通部所属单位的报交通部批准,地方运输船舶报省交通厅批准;属其他单位的报省(或省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三、已经报废的机动及非机动船舶,不准自行买卖。国内所有报废的机动船只,属交通部系统的,按国家经委经交(1982)327号、经机字(1986)93号两文件规定办理,但不得自行销售,属其他单位的,按国家经委经机(1985)606号文件规定,“统一交由中国拆船总
    2023-06-08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全国国际商业船舶通行准则中规定的国际海洋通行中通行的范围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海船,是指航行于海上以及江海直达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二)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三)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四)A1海区,是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呼叫(即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
    •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海运运输及国际船舶运输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
    • 中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二十三条如何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如果同一所有、租赁或者管理的船舶的种类,通信、报警、消防、救生等主要设备、结构相同或者相近,事先取得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共同制作一份《船舶保安计划》。
    • 关于实施国际刑事司xx协助第26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0
      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一)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有助于确认被调查人的其他资料;(二)需要向被调查人提问的问题;(三)需要查找、辨认人员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外表和行为特征以及有助于查找、辨认的其他资料;(四)需要查询、核实的涉案财物的权属、地点、特性、外形和数量等具体信息,需要查询、核实的金融账户相关信息;(五
    • 怎样发布国际航线上的船舶优先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海事法院准予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3日。优先权催告的船舶为可以航行于国际航线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