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法院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应撤销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4:36:06 214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处分法院工作人员的,撤销处罚决定的情形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错误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认定有误的等。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错误的;

(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所依据的违纪违法事实证据不足的;

(四)调查处理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六)有其他处分不当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其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因变更而减轻处分或者被撤销处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管理需求;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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